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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79080000 (Michael Chiang)》之銘言: : 如題,本人是在大校代課的國中老師,已經忍了四五個星期,有一句話~忍無可忍 無須再 : 忍, 是要到廁所釘孤支,還是 往死裡打, 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別跟我說 輔導 學務 : 導師,(從來沒有使用過 一個人不想麻煩別人, 剛出學校教育的菜鳥 研究所 快拿到, : 原來學校學學的 一半以上都跟社會脫節, 請大家幫幫我吧! : 不然 很快 就上報紙新聞了, 真的覺得 老師真的很辛苦 也不好當。。。 : 詳細狀況:: : 很認真 熱忱的教學, 學生不聽 這些都還好, 最低要求,讓我上課即可,因為非主科 : ,課相當趕, 學生說要畫畫 買圖畫紙給他,說不會 請會的同學給他協助, : (第八節下課鐘聲, : 就 常走到講台旁 幹x娘 雞掰, : 但是到了星期五第一節課,又不會這樣) : 請版上的大家,給與一些正能量,也不要再檢討我了,是因為真的覺得會失控,才來問問 : ,勿戰 勿推,拜託您們給與一些實用或去解決的方式,麻煩了。。。 猶豫了一下 還是決定發篇文章討論 先框定戰場好了 目前的情況 學生下課前罵你髒話(不確定是不是足夠的音量讓全班部分的人聽到) 頻率約1個月四次 這些狀況導師 輔導 學務 都不知道 如果這些前提假設錯誤 那這篇文章請左轉 因為前提錯誤 推論結果一定有問題 不知道你要解決什麼? 我猜可能兩種 1.個人無端被罵不開心如何調適 2.解決學生的行為偏差問題 前者一言以蔽之 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管是廁所釘孤支 還是直接課堂死裡打 或是如同上面某q的建議告死他 請家長來學校聊聊 或者直接不做最大 老子不幹了 你是成年人 可以負擔之後的後果 (傷害罪 師生衝突的社會輿論壓力以及開庭帶來的金錢 時間損失.....等等等) 只要想清楚 沒有人可以阻擋你 不過現實上 當師生對簿公堂 社會輿論幾乎是一面倒向學生 當然法官判決也不太例外......... 如果你的目標是後者 如果你不想 或者無法解決的事情 無論如何都應該把事情讓相關人員知悉並處理 以學校的立場來看 不管是無法處理 或者不願處理 麻煩把這個狀況告訴導師 請導師處理 導師無法處理 再請輔導介入 最後再請學務出面懲罰........ 還是無效 或者三級輔導單位都擺爛的時候 你決心給學生一個震撼教育 要告再告 (至少這時候你該做的都做完了 法官才"比較"可能倒向你) 不要讓行政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直到你做出動作 記者來採訪的時候 行政才最後知道有這回事 以導師 輔導的立場來看 不管你提告是不是基於個人行為 不代表學校本身立場 你對學生或學生家長就是官方代表 你一提告 要建立起信任就是難上加難 沒有信任的基礎 任何的輔導效果都會大打折扣 對學生的立場來看 國中生 尤其又是語言的污辱 唯一涉及的叫做公然污辱罪 未滿十四歲還不罰........... 他這輩子學到的可能是下次走到你身邊 記得小聲地罵你 讓自己不構成要件 或者面著別人罵給你聽這樣........... 以你的立場來說 當你沒辦法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沒有檢察官幫你 單純打民事你要自己舉證 出庭要自己來或者請律師 曠日費時不說 你拿到的錢可能遠遠的低於付出的時間金錢成本 (幹x娘之前網路有一篇髒話公道價是八萬 不過法官的判決理由是他涉及公然污辱 歡迎高手補充沒有滿14歲行為人的語言侵權行為可以賠多少) 沒有人從中間獲利 除了你請的律師 記者多了很多題材 鄉民風向被記者帶的更仇師以外 ======================正題結束 我想聊一下法律========================= 法律固然是權利義務的關係 但是我們再談法律往往只有威嚇 應報 而鮮少有再教育這個重點 但是這對於行為人 尤其是國中生這種未成年人 國二以下甚至他的行為刑法是不罰的 (刑法18規定 14歲以下不罰) 教育的意義是高於前面兩個 所以法律有很多保護未成年人的法條 處罰是萬不得已才做的事情 再者 學校與學生 跟政府與人民其實有點相似 都是存在一種上對下的關係 上位擁有的懲罰權力 其實應該要小心運用 可以用罰金達到目的的時候絕對不用徒刑 可以用徒刑解決的事情絕對不要用死刑 學校也一樣 如果可以透過輔導解決的事情 儘量不要動到校規 如果可以用校規解決的事情 儘量不要用到法律 因為對於未滿14歲 甚至未滿18歲的人來說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處罰他 而是教育他 法理情的國外學校也鮮少老師告學生 最多的是使用校規 請家長帶回管束 或者勒令退學 (不過這點其實我國非常無力!!! 我也贊同) 我有次看到德國老師告學生的新聞 裡面有句重點 辦案的法官說他從來沒看過老師告學生的 建議他用校規解決 最後我只想說 告學生真的是一個很爛的解決方式 訴訟沒有那麼好玩!!!尤其是你的對手是一個小孩子 而他的行為僅僅是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的公然污辱 要訴訟起碼小屁孩要有傷害以上的等級 訴訟意義才大一點 不過我還是贊同Mo大的作法 不是因為這樣可以幫助學生法治觀念的建立 而是這樣導師輔導才會知悉 才有機會介入 當然我也很佩服冷凍魚大 他的作為是科任可以做到的極限 我相信如果這些無效 他應該也會求助輔導或學務不會自己硬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05.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93402157.A.0D9.html
zamp : 好文推推 但原po可能只是要發洩一下 04/29 07:36
Timmons : 理性文,推。 04/29 07:46
tdem : 精闢的分析與建議,大推 04/29 07:59
Monoo : Abill大大,在提告這方面,您大可以放心,絕大多數 04/29 08:38
Monoo : 的老師都不會想告學生(由年金砍的刀刀見骨,老師 04/29 08:38
Monoo : 機器人般的日常可知,學校中沒看到什麼動靜),不過 04/29 08:38
Monoo : 反過來,以現在的社會氛圍,家長、學生亂告老師, 04/29 08:38
Monoo : 老師可能都還得吞下去,您說誰不想過平靜安逸的生 04/29 08:38
Monoo : 活呢? 04/29 08:38
上上一篇的推文 可是一大堆喊打喊殺 大概我眼睛業障重 不過確實我這篇文章主要也是給他們看的 至於現狀下 我覺得老師告家長 家長告老師 都還好 畢竟是成年人 本來就是要負全責 至於老師告學生 基於上對下的關係我覺得不妥且用處不大 學生告老師?抱歉 我沒有聽過這種案例(通常是學生家長告老師比較多)
Monoo : 走輔導管教流程可以教好學生,這樣就能讓學生懂得 04/29 08:57
Monoo :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也認為這是最好的方法,萬一真 04/29 08:57
Monoo : 的最後需要走到法律途徑,請至少做到通知學生家長這 04/29 08:57
Monoo : 件事,請參考民法第13條、第187條,連結如下。 04/29 08:57
Monoo : https://goo.gl/eRU65U 04/29 08:58
Monoo : https://goo.gl/wqzEfr 04/29 08:58
通知相關人員再行動是我覺得非常必要的 相關人員當然包含家長!! 不過科任主動通知家長我覺得蠻奇怪的拉 所以我假設會是在導師或者學務端處理這塊 沒有寫清楚我道歉!! 透過輔導就可以讓學生變好我也相當贊同 不過話說 MO大忽然PO民法要做什麼? 民法本質不是處罰阿!!! 他只是侵權行為的回復與賠償而已 簡單來說 就是錢錢錢!!!! 對家長可能會痛!! 對小屁孩來說根本無感 錢又不會他賺的 他也不會學到啥教訓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09:13:15
Monoo : 這篇台北地方法律檢察署-年齡法律效果,連結如下。 04/29 09:01
Monoo : https://goo.gl/isQKGG 04/29 09:02
Monoo : 同樣在PTT,鄉民分享未成年公然侮辱的好文,連結如 04/29 09:05
Monoo : 下。 04/29 09:05
Monoo : https://goo.gl/9IWbU2 04/29 09:05
Monoo : 其實我真的只是想來PTT看年金議題,沒想到忍不住就 04/29 09:09
Monoo : 回應了文章,我先去面壁一下,以上。 04/29 09:09
Monoo : 更正錯字:應該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04/29 09:13
每次跟MO大的回應都有收穫 這篇我也看過 他很明顯是構成公然污辱 所以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也就是俗稱的以刑逼民) 而以今天的案例中 要構成公然污辱要件頗有困難 (就算錄音 只要沒有挑名XXX 幹X娘 你也很難證明他是指你 而且也很難證明公然) 再者 賠償金額一定也不會太多 那個15萬的是知名公眾人物的回復名譽價格 正常人金額大概就是幾百幾千吧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09:20:59
Monoo : Abill大大,不好意思讓您誤會了,等一下我再去面壁 04/29 09:42
Monoo : 。學生告老師指的不是法律途徑,是行政途徑,例如: 04/29 09:42
Monoo : 寫信給教育部、教育局、校長信箱,打1999等等。 04/29 09:42
Monoo : https://goo.gl/HkbQNV 04/29 09:49
Monoo : https://goo.gl/QDrSbu 04/29 09:49
Monoo : 看完文章可知,除談話的兩人需再加一人在場,才構 04/29 09:55
Monoo : 成公然的要件,所以如果只有兩人談話,錄音是沒用 04/29 09:55
Monoo : 的,所以我才會建議在教室或辦公室,而且要有第三人 04/29 09:55
Monoo : 在場,以上。 04/29 09:55
Monoo : 補充:若沒有指名罵誰,有第三人在場,有聽到的都是 04/29 09:59
Monoo : 被侮辱,除非有指名罵誰,才是那個人被侮辱,以上。 04/29 09:59
恩 MO大是對的 =========更正啟事=========== 這句話有點問題 沒有指明罵誰 有第三人在場 有聽到的都算被汙辱 基本上如果不對特地人士 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舉個例子來說 我在我的臉書發文 王八蛋 任何人都看的到 但是沒有人可以告我 因為我沒有指任何人 要告我必須舉證說我是再說你 到教師或辦公室 因為其他人可以作證 他是指你(手勢 面對 或者是直接指名道姓) 輔助錄音的不足!!! ========更正結束============= 不過實務上小屁孩應該不會跟你去 只會下次再小聲罵你 然後你問他又說沒有 XXD 真的有種跟你去辦公室 當著其他老師的面罵 X你娘 我只能說 不做死就不會死........... 我是不覺得這個案例的小孩這麼有種 不然他就不會走到講台再罵老師了 而是直接課堂拍桌對老師罵三字經 然後非常感謝MO大補充判例的價格 大概2萬左右(而且是公然污辱+恐嚇的賠償) 單純前者大概最多一半? 扣掉裁判費 請律師 或者自行開庭的時間金錢成本 這個CP值感覺比上第八節還低阿 XXD 萬一不小心輸了就真的GG了.... 總結一下結論 公然污辱如果不是有網路 文字 影像 人證 這種無可賴的相關紀錄 或者或者當事者自爆 單靠錄音 是非常困難舉證的 而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種常識就不用再推論了
kbten : 大推這篇!對了,上一篇的推文喊要打要殺的人呢? 04/29 10:00
kbten : 怎麼沒看到了呢?令人起疑竇? 04/29 10:00
kbten : 上一篇那些說的義憤填膺要提告的,應該也是在鍵盤 04/29 10:04
kbten : 喊喊發洩而已…… 04/29 10:04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0:18:06
Monoo : 罰款雖然不是處罰孩子,但藉由法律可以讓家長知道 04/29 10:06
Monoo : 管教未成年孩子的責任,最終還是落在在家長身上。 04/29 10:06
cooxander : 上一篇根本就殺紅了眼,恐怖 04/29 10:07
kbten : 沒錯,上一篇很懷疑是現職老師剖文的嗎?還是八卦板 04/29 10:11
kbten : 鄉民誤入?令人感到不寒而慄…… 04/29 10:11
candyrain821: 題外話,這學期在職碩有位教授的教學也是讓我忍無可 04/29 10:28
candyrain821: 忍,想罵髒話!!!我是老師,也是個成年人,怎麼 04/29 10:28
candyrain821: 有人錢那麼好賺的喔?要不要臉啊? 04/29 10:28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1:05:48
dinosaur610 : 跑法律流程沒什麼,會先經過檢察官,主要是讓學生被 04/29 11:37
dinosaur610 : 起訴了以後,你自己也不見得需要請律師,輕鬆面對, 04/29 11:37
dinosaur610 : 沒告成沒賠錢也沒什麼,讓學生跑一趟當作是他的代價 04/29 11:38
不太對 如果你使用了法律手段換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學生也學不到什麼 你的教師威嚴馬上就沒有了 馬上被貼上一個 濫訴的標籤 專業度馬上被打折扣 而這個是非常有可能的 單純的公然污辱 (而且不是在FB 網路 這種賴不掉的地方上) 要舉證本來就非常困難 而且對象是國中生 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率相當高 然後當你刑事沒成案 民事你還要繼續打嗎? 馬上進退維谷 怎麼做都不是
dinosaur610 : 即可,你的心態預設太多可行性與不可行性,沒必要往 04/29 11:39
dinosaur610 : 死裡打,另外chen的方法,先跟學生道歉,個人相當不 04/29 11:40
dinosaur610 : 以為然,我簡單講,學生希望你嚴格,但是學生自己不 04/29 11:41
dinosaur610 : 知道。而且,被罵幹x娘還先問學生自己的不足,這樣 04/29 11:42
dinosaur610 : 的作法蠻假掰的,你也沒必要認為自己跟學生是不同層 04/29 11:43
dinosaur610 : 次的生物,太多東西好講,無法在推文說清楚,總之 04/29 11:44
dinosaur610 : 如果覺得這種作法好,原原po可以照chen說的做,看看 04/29 11:44
dinosaur610 : 這個班的後續反應如何。 04/29 11:45
dinosaur610 : 我若是平常跟這位幹X娘學生處不來的,我會認為這樣 04/29 11:46
dinosaur610 : 的老師沒肩膀、不可信任,講話也沒有力度(可以不用 04/29 11:46
dinosaur610 : 鳥),這是我自己的看法,當然我不知道其他學生怎麼 04/29 11:47
dinosaur610 : 想,原原po可以試試。 04/29 11:47
有些學生吃軟 有些學生怕硬 這都是可能的 這個方法對於吃軟不吃硬的學生比較有效 如果感覺會軟土深掘 那這個方法可能就要考慮一下 教育本來就沒有SOP 是吧?
dinosaur610 : 另外我想補充,檢察官在問的時候,當下是可以在檢查 04/29 11:50
dinosaur610 : 官面前跟學生對話,可以在那個地方告訴學生,在這個 04/29 11:50
dinosaur610 : 階段做原諒,是我相信你以後做事情會想到後果,以後 04/29 11:51
dinosaur610 : 不要再犯,就此打住,也是可行的。你預設立場往死裡 04/29 11:52
dinosaur610 : 打,才是各種做法豈不了作用的原因。 04/29 11:52
不對 如果你真心要告了 我反而會勸要打到底 如果你在對方服軟之前縮了 你就慘了 換個角度想 如果你再開偵查堂的時候被檢察官痛斥小題大作 證據力不足 本案不起訴 你以後怎麼面對學生? 你對法院事務太樂觀了 而實際上 這個案例舉證責任太難了 所以我才會說這是爛方法 贏了好處不大 輸了滿盤皆輸 等於買了一個1賠1.0000000001的博弈彩卷 贏了一百萬賺10元 輸了什麼都沒有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2:12:03
dinosaur610 : 即使學生說不是罵你,你也可以在檢察官面前告訴學生 04/29 11:55
dinosaur610 : 以後不要在我聽的到的地方罵,因為聽到的人會覺得你 04/29 11:55
dinosaur610 : 在罵他,既然你不是罵我,我選擇原諒。根本沒人叫你 04/29 11:56
dinosaur610 : 一定要拚法律到你死我活。 04/29 11:56
然後最差的情況 你請了幾天事假去開庭(你還要付代課費 ) 學生賺到幾天假當去觀光 (然後學生家長不去 可能還要凹一個輔導或行政陪同 學校還要幫忙付代課費 ) 回來學校宣揚 爽 我去法院耶 而且老師拿我沒皮條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2:18:25
kee32 : 每次看到板油鼓吹告學生,我都暗自科科 04/29 12:30
quickgun : 若我自己遇到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成績打低一點 04/29 13:14
quickgun : 就了事 但看到原原波氣成這樣 他當然是想給他報 04/29 13:14
quickgun : 應了 這樣提告已變最佳解 若暗黑點就是這次算了 04/29 13:14
quickgun : 這個坑自己挖都先設計好再讓他來跳 來個有去無回 04/29 13:14
自己大事化小 然後勸別人告下去 完全沒有考慮贏面或者後續可能的結果 這這這........一種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概念嗎 反正告下去損失的不是我這樣?
mememehappy : 其實就是整個學校氛圍的問題,導師夠不夠力,學務 04/29 13:17
mememehappy : 挺不挺你。學生也是欺新,欺善怕惡,他們感覺你在 04/29 13:17
mememehappy : 學校是弱勢,就會爬上你頭上。很簡單,他們還是半獸 04/29 13:17
mememehappy : 的狀況。當然大部分都是可愛的,畢竟年輕單純,成人 04/29 13:17
mememehappy : 才是更複雜的部分。 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就只能跟 04/29 13:17
mememehappy : 他們博感情,還不行的話,就忍過去,那個工作不辛苦 04/29 13:17
mememehappy : 呢。 04/29 13:17
其實就文章完全感受不到學校的氛圍阿!!! 有時候真的不要想著不要麻煩行政.......... 因為你這樣會讓行政更麻煩......
quickgun : 我的學生都還算可愛相處也很好 昨天玩你我他三字 04/29 13:18
quickgun : 不能講講了打頭被打也玩的開心 途中學生髒話也是飆 04/29 13:18
quickgun : 了不少 04/29 13:18
quickgun : 尤其講x你娘 會被打到爆xd 04/29 13:19
chen2323 : 坦白說,我想法是幹你娘像承諾一樣,說到做不到。實在 04/29 13:35
chen2323 : 沒什麼好氣的。我有一次真的氣到爆的是一個被阿嫲扶 04/29 13:36
chen2323 : 養長大的孩子為了借錢,騙同學阿嫲生病需要錢,我真的 04/29 13:37
chen2323 : 差點動手揍他。哈哈 04/29 13:37
同意小屁孩說髒話真的不算啥該爆氣的問題 不妥 但是比這個更糟糕的事情最少可以舉出87種.....
Monoo : Abill大大,您客氣了。在自己臉書發文罵,若未指名 04/29 14:18
Monoo : 等同罵自己,沒有與他人對話,當然不構成侮辱他人 04/29 14:18
Monoo : 的條件。但在自己臉書發文指名罵,或在他人臉書上沒 04/29 14:18
Monoo : 指名罵,甚至於您不在場,別人在公開場所指名罵您, 04/29 14:18
Monoo : 事後您知道,都是屬於公然侮辱訴及的範圍。 04/29 14:18
Monoo : PTT好文與其它好文分享,連結如下。 04/29 14:20
Monoo : https://goo.gl/El9Vbz 04/29 14:20
Monoo : https://goo.gl/EwSGBQ 04/29 14:21
Monoo : https://goo.gl/ySlrw9 04/29 14:21
Monoo : https://goo.gl/CrUzTi 04/29 14:21
Monoo : https://goo.gl/XLSGOw 04/29 14:22
Monoo : 法律諮詢家-公然侮辱篇,連結如下。 04/29 14:24
Monoo : https://goo.gl/LlJKzc 04/29 14:24
Monoo : 不好意思,回去繼續面壁先。 04/29 14:24
拜讀過了 我原則上理解的應該沒錯啊 公然污辱必須符合兩個要件 1個是針對特定人士 (當然這個可以是一個地圖砲 不一定只有一個 例如我公司的人都是王八蛋) 所以他如果單純罵一句XX娘 你想告他要舉證他是罵你 (範例都是這樣 在場只有一個律師 老翁只有一個兒子 ) 如同我在我的臉書 打王八蛋 你覺得你被污辱了就要舉證是我在罵你 (底下留言相關推文 可以明確的指出是誰 之類的) 如果我在你的臉書打王八蛋 其實你也是要負舉證責任 不過這個舉證責任很好舉 就是我跑去你的臉書罵 所以理所當然是在罵我 這時候你附完舉證責任以後 我要抗辯就是換我要附舉證責任說 其實我罵的不是你 如果有一天我跑到夜市 對著天空喊XX娘 應該也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除非我指著他....... 或者他有足夠的證據指出 我在罵他 (例如我跟他有恩怨之類的.........) 這時候就是又換我舉證我不是要罵他了....... 所以如果學生在辦公室罵XX娘而沒有指名 應該不是所有的人都被污辱了 找個同事是要協助證明 他雖然沒有指名 他當初的肢體語言或者其他可以證明是在罵你 這時候學生才符合第一個要件 至於第二個要件就是公開 討論很多次了 至少要有第三人在場 我覺得第一個案例他轉述法官的話可能有所遺漏 如果再沒有人的巷子罵對方髒話 保證沒有第三者的情況下 算公然污辱的話 那會推翻很多實務判決 (水球 私信....等沒有第三者在場無罪的形況) 不過這都是白馬非馬 滾石非石的問題 只是過程推導的不同 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你帶著學生怒氣沖沖進辦公室 學生還罵三字經且同事聽到了 這時候舉證責任就換到學生那裏了 法庭的攻防就跟辯論比賽一樣 舉證責任互相丟來丟去 誰接不住誰就輸了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5:19:29
dinosaur610 : 你們這些老師怎麼做什麼事情動不動就會威嚴掃地啊? 04/29 14:44
dinosaur610 : 你真的知道法院流程或者有跟檢察官講過話嗎? 04/29 14:45
dinosaur610 : 到檢察官那邊動不動就要請幾天假?然後學生反而輕 04/29 14:48
dinosaur610 : 鬆無壓力?學生家長是多閒?你又是有多脆?還是說有 04/29 14:51
dinosaur610 : 多嫩連基本的不要別人罵你髒話結果你自己上法庭還被 04/29 14:52
dinosaur610 : 吞掉的能力都沒有? 04/29 14:52
dinosaur610 : 這些都不會也真的不要上法庭了,被罵髒話也真的自己 04/29 14:53
dinosaur610 : 先道歉好了,你的能耐就這樣阿,先道歉吧~建議你龜 04/29 14:53
dinosaur610 : 起來,我講的只有有能力的才有辦法做,沒能力的還是 04/29 14:54
dinosaur610 : 先道歉吧~ 04/29 14:54
dinosaur610 : 會說這些的也不要怪行政不夠力了,他們只是處理事情 04/29 14:59
dinosaur610 : 的方法想法跟你一樣而已,還有,也不要說別人不加班 04/29 15:00
dinosaur610 : 不站導護就怎樣了,因為站導護加班出事都不如不站, 04/29 15:00
dinosaur610 : 站導護比上法庭危險多了,更沒法律依據,出包事情 04/29 15:02
dinosaur610 : 更大。 04/29 15:02
dinosaur610 : 你說的處理方式也可以洗洗睡了,按照你邏輯學生到學 04/29 15:13
dinosaur610 : 務處不要鳥你就好,到輔導處不要鳥你就好,你到時候 04/29 15:14
dinosaur610 : 也名譽掃地了,造成大家麻煩,洗洗睡吧 04/29 15:14
想必D大應該很熟法院流程 有個完美的案例可以告訴我們 對學生提告後 在檢察官那裏非常有氣度的原諒學生 經過檢察官義正嚴詞的訓斥學生後 學生幡然悔悟 從此王子與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簡單的算一下 如果成年人版的告訴 去警察局提告要不要花你半天的時間 (警員打字的速度實在QQ) 就算你寫狀直接去地檢署好了 你寫張狀紙要不要花個兩個小時? 偵查庭好歹至少開個一次 你要不要請個一天假去出庭? 有時候檢察官會要求要雙方和解不成在起訴 你要不要請半天假去調解委員會? 接下來開個準備庭 一天 完了以後要審理庭 一天 以上都不只可以開一次 只要有需要可以一直開一直開..... 就算是簡易法庭 在省也要一天吧 判決出來至少可以再上訴一次 流程又在跑一次...... 然後你要不要求償民事 要的話就又到下個流程....... 除非法院在你家的隔壁 不然開一次庭估計一天假不過份吧 萬一審判曠日廢時 你不小心界聘去別縣的學校了 (原PO是代課 所以不小心考上別的縣市的話) 你需要就不只一天了喔....................... 當然少年法庭可能會比較簡單快速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勸人家告超簡單 但是告下去可以獲得什麼? 大部分的情況 除非你氣到瘋掉..... 不然正常人應該會想先嘗試看看輔導學務有沒有效吧 大哥 你的職業是老師 不是訴棍耶 真的有那麼多時間可以玩?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6:25:30
Monoo : Abill大,其實給了那麼多連結文章,真心不懂您為什 04/29 15:59
Monoo : 麼一直堅持要指名才成立,好啦,那就再跟學生說,你 04/29 15:59
Monoo : 再說一次,我就認為你是在罵我,學生接受教導不說, 04/29 15:59
Monoo : 皆大歡喜,學生再說一次,接下來該怎麼做,應該可以 04/29 15:59
Monoo : 不用再說明了。學生在教室罵髒話,教室內充滿此起 04/29 15:59
Monoo : 彼落的髒話,身為一位教師身處其中,心裡卻認為沒 04/29 15:59
Monoo : 有指名就不算公然侮辱的想法,請恕我很難想像這種 04/29 15:59
Monoo : 情景,以上。 04/29 15:59
Monoo : 少打一個字:心裡卻認為沒有指名就不算公然侮辱「你 04/29 16:05
Monoo : 」的想法。 04/29 16:05
恩 我同意這樣做舉證責任就換學生 不過現狀下這種小屁孩常常你叫他在講一次 他就閉嘴 但是下次又默默地走到你旁邊再講一次........無限循環 我有找到一個類似的案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31225/594893/ 其實網路上老師要告學生 大部分都是傷害比較多!!! 以這個案例判斷應該是真的很難舉證.... 大概還是要有網路的留存資料會比較容易成功 ※ 編輯: Abill (223.141.205.124), 04/29/2017 16:49:18
sTelcontars : 提告當然可以,不過如果這最後手段被法院"輕放"呢? 04/29 18:53
Monoo : Abill大,謝謝您分享的連結,讓我了解到原來從2003 04/30 10:06
Monoo : 年開始,社會就已經開始有仇視老師的不平衡報導, 04/30 10:06
Monoo : 請您看一下連結報導底下的兩篇留言(分別是2013年與 04/30 10:06
Monoo : 2016年),您會知道現在跟十幾年前已有所不同。我 04/30 10:06
Monoo : 們討論了這麼多,其實都是為了要教學生不可以當眾罵 04/30 10:06
Monoo : 髒話這件事,要學會尊重他人。公然侮辱跟性騷擾的 04/30 10:07
Monoo : 性質很類似,為告訴乃論,皆屬主觀感受的問題,成 04/30 10:07
Monoo : 不成立最後還是要法院來判定。我想縱使法律的漏洞 04/30 10:07
Monoo : 那麼多,我覺得不應該替學生先好找漏洞或理由,而 04/30 10:07
Monoo : 輕忽該教導的責任或觀念,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您 04/30 10:07
Monoo : 說是嗎?最後用一則古阿莫的影片與您分享,以上。 04/30 10:07
Monoo : https://goo.gl/UMBNFx 04/30 10:07
目前仇師氛圍就是這樣!!! 你覺得提告會讓這個氛圍變好還是變壞? 我是覺得會讓社會對老師的觀感更差 (也許你覺得告下去大家從此對老師就比較友善 這是個人觀點我就不討論了 ) 再者法律就是這樣定 成立條件就是這麼嚴苛 所以我才覺得法律解決這個方式非常的爛 因為學生會怕 其實是代表他接受的資訊不足 才會被你唬住 透過資訊不對等讓學生害怕 這個教導其實有一種無形的身教 就是傳遞出老師是一種會說謊的生物 等到有一天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以後 你就會對這個職業產生一種不信任感 就跟大家小時候一定不乏聽過老師講 記過很可怕 以後出社會就會巴拉巴拉......... 後來長大才發現根本在唬爛我....... 我出來工作從來沒有人看我的操行分數...... 那種被當白痴的感覺我至今想到還是覺得非常不爽....... 進而對這個職業有一種不信任感 我相信有一部份的仇師氛圍就是這樣來的....... 我在教學現場我也盡量的告訴自己 最好是教會學生全面分析事務 給學生自己做決定 如果有些東西受限我的身分不適合教 我可以不說真話 但是我不可以說謊...... 舉個例子 你問我昨天去哪裡 我不想跟你說我去南邊 我可以說我沒去東邊 也沒去西邊 但是我絕對不會告訴你 我沒去南邊 或者我去北邊 這個問題解決的方式有非常多種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讓學生不說髒話 學會尊敬別人 不管是冷凍魚大的道歉同理 或者底下的機智回應 甚至某Q的刺回去讓學生感覺無趣而減少行為 都比告他好~~~ 然後最後一段影片我實在不知道MO大要表達的重點 這段影片恰巧就是我最討厭的類型 避重就輕 隱藏資訊 完全沒有提到.......... 他....有......拿.....來.....營.......利 只要你有營利行為 人家不告你是你運氣好 告你是剛好!!! ※ 編輯: Abill (223.138.109.80), 04/30/2017 12:39:58
Monoo : Abill大,我們就公然侮辱的問題討論,至於記過問題 04/30 16:38
Monoo : 我也不曾騙學生,社會仇師問題非常複雜,也不是你 04/30 16:38
Monoo : 我在這裡討論可以解決。我們回歸主題,順便回應sTel 04/30 16:38
Monoo : contars大,公然侮辱這種小案件,交由簡易法庭處理 04/30 16:38
Monoo : ,處理的效率很高,若教師教導學生,不得已非得走 04/30 16:38
Monoo : 到這一步,請相信那也是十分無奈,法院怎麼判定都好 04/30 16:38
Monoo : ,只求無愧於心。以目前的法律來說,教導學生公然侮 04/30 16:38
Monoo : 辱的法治觀念,這是教師的責任,學生在公眾場所罵 04/30 16:38
Monoo : 髒話,很容易遇到被告的可能,為了學生好還是一定得 04/30 16:38
Monoo : 教他,至於教師要不要告學生,請交給當事者自己決定 04/30 16:38
Monoo : ,我只希望其他人都能給與尊重。最後古阿莫的影片, 04/30 16:38
Monoo : 我想表達的是,縱使古阿莫在影片裡說了那麼多,最 04/30 16:38
Monoo : 後還是要交給法院判定。Abill大,對於同樣一件事, 04/30 16:38
Monoo : 我們如何去看待,往光明或往黑暗,都存在於自己的一 04/30 16:38
Monoo : 念之間,以上。 04/30 16:38
Monoo : 補充說明:參與討論是想交朋友的,自己最討厭的情況 04/30 16:49
Monoo : ,就是變質成了辯論,忘記了討論這個問題的初衷,如 04/30 16:49
Monoo : 果再出現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狀況,真的會令人感到十 04/30 16:49
Monoo : 分遺憾,這個問題我就此停止討論,請相信我真的是 04/30 16:49
Monoo : 來看年金討論的,以上。 04/3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