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un (skyoun)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
時間Sun Nov 26 22:26:18 2017
※ 引述《YOPOYOPO (痔瘡小天使。)》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6J1bBb ]
: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
: 時間: Sat Nov 25 16:57:04 2017
: 喜歡的老師帶她上床40次 小五女日記開心寫:夢想實現了!
: 一名國小老師阿夏(皆為化名)發現五年級女學生小芬對她有愛慕之情,竟然順勢和對方
: 發生性關係40多次,直到學生家長在手機裡發現他的下體照才曝光,挨告後還搬出女童的
: 日記,強調少女是真心愛著老師,但仍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9年。
(恕刪)
發生在南投縣,非偏遠的鄉下學校,當事人 (老師) 曾兼任主任
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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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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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un (114.33.221.204), 11/26/2017 22:28:00
推 tomshiou : 還有人黑代理代課 11/26 22:58
推 NingK : 應該是227吧 11/26 23:18
推 d88647511 : 227只有七年以下 11/26 23:27
→ hatealltwo : 教育界怎麼了? 11/26 23:52
推 ckwckw : 只想知道是什麼學校,與爛人姓名 11/27 02:33
推 a9301040 : 弄錯法條,221&222條是違反意願,227則是未違反意願 11/27 10:45
→ a9301040 : 。少數人的行為也無須放大來看,這種人之後也無法 11/27 10:45
→ a9301040 : 任教了 11/27 10:45
→ koweni : 不是代理代課,詳情可私。 11/27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