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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簡要整理: 原告:學生甲(新聞中之李生,眼球受傷者),乙、戊(甲之父、母) 被告:學生丁(新聞中之鍾生,致人受傷者),鍾馗(鍾生之父) 被告:屏東新園國中(丙:甲丁之班導師) 一、判決主文 丁生父子應連帶給付原告甲○○155萬零382元,新園國中應賠償原告甲○○44萬2966元。 二、原告說法 丁生於103 年10月15日下午3 時許,在被告新園國中之外掃區打掃時,受原告甲生之邀, 以其所持竹掃把揮擊原告甲生所投之球,被告丁生於第一次揮擊時,掃帚頭即與把柄分離 而飛出,適值被告丁生接合掃把頭與把柄之際,原告甲生又將球丟出,被告丁生因此再次 揮擊,致掃把柄飛出,並擊中原告甲生左眼,致其受有左眼球破裂、角膜撕裂、鞏膜撕裂 傷、虹彩及葡萄膜組織脫出、水晶體脫位、左眼皮撕裂傷,左眼牽扯型局部視網膜剝離等 傷害...... 又被告新園國中所屬班導師郭XX,負責上開外掃區域之巡查,因其疏於保護管教,致原 告甲生受有上開傷害,且被告新園國中對於被告丁生所持掃把亦有管理上之欠缺,依國家 賠償法......亦得請求被告新園國中負國家賠償責任。 丁生應賠償甲生385萬3740元,連帶給付原告乙20萬元、戊20萬元; 新園國中也應賠償甲生385萬3740元,連帶給付原告乙20萬元、戊20萬元。 三、被告(應為新園國中)說法: ......原告甲○○及被告丁○○當時為國中一年級學生,已無須老師全程在旁指導或監 督,且丙○○前此業已向原告甲○○及被告鍾○○說明打掃方式,及不得以掃把嬉鬧、 玩耍,並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被告鍾○○所持之竹掃把復係購買不久,並無瑕疵,而 無管理設置或管理公物有欠缺之情形,原告請求被告新園國中負國家賠償責任,於法無 據。...... 四、法官的判決理由 ......被告丁○○於第一次擊球時,掃把柄與掃把頭分離,則其應可預見掃把柄與掃把 頭並非緊密接合,再次揮動可能脫落飛出,且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仍揮動掃把,致原 告甲○○受傷,足認有過失...... 查丙○○為被告新園國中之班導師......對於原告甲○○及被告丁○○均有教育、輔導 之責,其於本院到場亦證稱:「(你們班上掃地區域有幾區?)教室區域及外掃區,就 是男排、女排使用區域中間的空地」、「(掃地時間,老師要負責什麼工作?)要到現 場巡視督導」、「(你有二個區域是否可以同時到現場巡視?)不能同時,但我會依照 我的動線,我到學校時,我會先到外掃區再到教室」、(有無對學生做安全教育?)我 有時候會看到學生拿掃把亂甩或比武,我都會制止」等語,足見其確有於學生打掃時, 巡視督導之義務,對於學生揮舞掃把嬉戲,因涉及人身安全,亦無自行決定阻止與否之 裁量餘地。倘其平日確實教導原告甲○○及被告鍾○○不得以掃把揮擊,或知悉其等2 人之品行,而為特別之輔導教育,當不致發生本件事故,則丙○○疏於防範原告甲○○ 與被告鍾○○以掃把擊球嬉戲,致原告甲○○受有上開傷勢,堪認丙○○怠於執行職務, 致原告甲○○受有損害。被告新園國中雖辯稱:丙○○前此業已向原告甲○○及被告鍾 ○○說明打掃方式,及不得以掃把嬉鬧、玩耍,並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云云,惟被告新 園國中就丙○○曾對原告甲○○及被告鍾○○告誡不得揮動掃把嬉戲一節,並未提出證 據以實其說,尚難認丙○○確有盡其職責,依上開說明,被告新園國中自應就丙○○怠 於執行職務致原告甲○○受傷一事,負國家賠償任。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新園國中應負 國家賠償責任,於法亦屬有據。 ......原告主張被告丁○○之過失比例為70%,原告甲○○之過失比例為30%,應屬合理 可採;至原告甲○○與被告新園國中間,則應認原告甲○○之過失比例為80 %,被告新 園國中之過失比例僅為20%,較為合理...... ......據上所述,原告甲○○得請求賠償之金額為221萬4832元......被告丁及父親連帶 賠償之金額即應減為155萬382元(×0.7),被告新園國中賠償之金額則應減為44萬2966 元(×0.2)。......又被告丁○○父子及被告新園國中並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 懶人包版: 1.甲、丁兩生打掃時拿掃具在玩,丁的掃具飛出戳瞎甲的左眼。 2.甲對丁和學校各求償425萬。 3.法官說 合理求償金額應該是221.5萬,甲、丁之間丁要負70%的責任,所以丁要賠155萬, 而甲和學校(導師)間,因導師無法證明有盡到導師職責,所以要負20%的責任,學校判 賠44.3萬。 -------------------- 個人想法: 1.學校方的辯駁說法也太弱了吧! 2.要預見各種可能發生的問題而在事先都有做好宣導,其實滿困難的。即使我自認還算 見多識廣,但對於某些學生的「創意」仍有料想不到的時候。更何況整天碎碎唸的宣 導,除了在法庭上免責外,學生當成耳邊風,教育效果反而低。有時發生事情再來機 會教育反而更有效。法官這種「沒有提醒」就算你過失的判決法,真的讓人難以苟同。 3.還是要觀察追蹤二審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5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39196943.A.1BD.html
ckwckw : 丁生=被告鍾○○? 10/11 04:31
ckwckw : 建議修改,並刪推文 10/11 04:38
謝謝提醒,已修改。
candyrain821: 倘其....當不致...這種推論,顯示法官沒有教育現實 10/11 05:20
candyrain821: 感。再來,講那麼多,掃把是用來掃地,不是用來玩 10/11 05:20
candyrain821: 的,學生不是智障,應付全責。還要提教育證據?簡 10/11 05:20
candyrain821: 直莫名其妙! 10/11 05:20
candyrain821: 根本是在帶動學生本人跟家長的卸責風氣。這就是我 10/11 05:25
candyrain821: 們的社會教育,是不是開倒車? 10/11 05:25
candyrain821: 現下學校教育已經很艱難了,還這樣扯後腿 10/11 05:27
candyrain821: 預設立場應該是要認定老師都有教過,而非老師提證 10/11 05:32
candyrain821: 據證明有教過。證據哪能準備周全面面俱到?法官能 10/11 05:32
candyrain821: 為自己所有講過的話提出證據嗎?不可能的任務嘛! 10/11 05:32
candyrain821: 一個無時無刻不在留證據的人,精神正常嗎? 10/11 05:32
candyrain821: 不管哪個教師工會,都應該去抗議,此風不可長 10/11 05:46
ccc9002 : 社會和家長都是自私的,學校目標太大,除非有明確 10/11 06:38
ccc9002 : 免責條款,不然只會告不完 10/11 06:39
ccc9002 : 遇到恐龍法官如何自保?也沒有明確的教育法規規定 10/11 06:41
ccc9002 : 我們要負責到什麼程度,沒有比例原則永遠賠不完 10/11 06:42
elevenkey : 所以法官判某些人緩刑,並加以輔導,結果某些人又再 10/11 07:09
elevenkey : 次犯案,那法官應該也要負起責任才行 10/11 07:09
Dalaia : 其實也不能證明老師沒盡督導義務 法官太恐龍了 10/11 07:28
daccdacc : 這就是臺灣法官的水準嗎?每個人都要能預知各種危險 10/11 07:39
daccdacc : 的可能性? 10/11 07:39
starlkj : 所以在每學期初聯絡簿上貼「在學校除非任課老師允許 10/11 07:43
starlkj : 不可奔跑嬉鬧,任何工具都必須按照其使用方式來使用 10/11 07:43
starlkj : 不得拿來和他人打鬧嬉戲」 10/11 07:43
starlkj : 這樣有算是有教育學生? 10/11 07:44
quickgun : 我只好奇一件事 國賠400000會不會傷到老師的口袋 10/11 07:49
quickgun : 也就是這400000是國家賠 還是老師個人陪還是老師必 10/11 07:49
quickgun : 須負擔多少 10/11 07:49
zhj : 所以是學校賠啊!收到 10/11 07:58
showjojo : 你教他他不理你繼續玩,你大聲斥責他心靈受傷 10/11 08:17
lgiaamre : 學生入校園後即處於師表的監管之下無誤 10/11 08:28
ltcba : 「倘其平日確實教導……當不致發生本件事故」根本就 10/11 08:34
ltcba : 是事後有先見之明的說法 10/11 08:35
倘政府平日有確實教導.....當不致發生酒駕殺人之事故......
zhj : 學校判賠的理由是1.依國賠法和聘約所以學校有責任 10/11 08:40
zhj : 2.導師說他平時有告誡學生打掃應注意事項 10/11 08:42
zhj : 但是提不出證據 提不出證據 提不出證據 10/11 08:42
zhj : 所以就是 被告新園國中有責任,提不出證據說明已盡責 10/11 08:43
zhj : 宣導來避免,所以很明顯是舉證舉不出來 10/11 08:44
唉,不知道是校方完全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怎樣的?
BBHEART : 這件事告訴我們學校跑馬燈要善用,校園內勿奔跑、 10/11 09:06
BBHEART : 勿揮舞任何物品、勿勿勿 ……歡迎各位補充 10/11 09:06
truffaut : 總共掃5個地方 老師在A處 學生在B處 應該合理 10/11 09:26
truffaut : 物然教育部就規定學生不要打掃 有的高中會外包清潔 10/11 09:27
truffaut : 工作 10/11 09:27
truffaut : 除非老師在辦公室做其他事 否則提出在其他地方指導 10/11 09:27
truffaut : 學生打掃就好了 看來應該內情不單純 10/11 09:28
truffaut : (不)然...規定...(第二行) 10/11 09:29
sonic37 : 教師要免罰學公園風景區到處貼警語看能否躲過,真無 10/11 10:21
sonic37 : 妄之災 10/11 10:21
guginmath : 以後要全部學生和家長簽打掃工作注意事項切結書 10/11 10:25
truffaut : 打掃開多點 遇到一個屁孩就GG了 現在可以一整掛 10/11 10:45
truffaut : 還有校園禁止打棒球 請到有棒球場的地方 10/11 10:46
louic : 這時,就會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軍中小卡了! 10/11 11:31
eric3118 : 看來以後開學宣導校園活動注意安全後 要輸入電腦上 10/11 11:32
eric3118 : 的輔導記錄 這樣就有盡提醒義務的證據了 10/11 11:32
taristocrat : 鄉下/市區二線國中8+9屁孩一堆 明星國中相對少 10/11 11:37
taristocrat : 掃把壞掉有請衛生組報修吧 紀錄可以調一調 10/11 11:38
lgiaamre : 「倘其平日確實教導……當不致發生本件事故」 完 10/11 12:29
lgiaamre : 全正確 教育本該教導學生正確的觀念 10/11 12:29
教育有其不能及之處啊!
m21423 : 乾脆禁止打掃 政府出錢外包 就不會發生打掃意外了 10/11 12:38
daccdacc : 依此類推,只要跟校園安全有關,就要宣導加記錄。 10/11 13:10
daccdacc : 法官認定沒記錄都不算數。 10/11 13:12
taristocrat : 99個學生都沒事 出事的都固定那幾個 法官怎判 10/11 13:25
taristocrat : 怠於執行職務 這條有點誇張 較法官去做看看 10/11 13:27
taristocrat : 場所A:教室 B:辦公室 C:走廊 D:很遠的操場 10/11 13:29
taristocrat : 當導師在A處 B處學生出包 這樣較怠於職務 10/11 13:30
taristocrat : 叫 10/11 13:30
lgiaamre : 感覺就像小朋友去安親班出事 難道有人覺得安親班 10/11 13:35
lgiaamre : 可以卸責嗎 10/11 13:35
rising1981 : 樓上是說有教導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嗎? 10/11 15:01
taristocrat : 反正左耳進 右耳出 老師難為又一定是法官定的背鍋者 10/11 15:16
demonOoO : 上面推文一定有人沒帶過後段的--> 怎麼講就是死樣子 10/11 17:12
demonOoO : 講了 罵了 過一節課或過一個禮拜一個月 照樣鬧他的 10/11 17:13
demonOoO : 這跟老師有沒有教不是沒關係 但更大問題是家教問題! 10/11 17:13
demonOoO : 例如學生罵髒話 講了會收束 過一陣子依然照犯 10/11 17:14
demonOoO : 甚至有的只是故意挑你不在的時候 繼續講他罵他的 10/11 17:14
demonOoO : 不要把老師當成神一樣 可以立馬改變他的家教習慣 10/11 17:15
demonOoO : 有的學生的智商/智慧 就是要等時間給他才會成長成熟 10/11 17:15
demonOoO : 你不過就是在旁協助他成長 但不代表立馬讓他成長 10/11 17:17
demonOoO : 尤其面對中二病嚴重的國中生、高中職後段更明顯... 10/11 17:17
guanghagrid : 依法官邏輯家長跟從小到大所有老師都要一起坦啊 10/11 18:00
guanghagrid : 不能玩掃具應該是從小就不斷有說過的原則,怪老師勒 10/11 18:01
guanghagrid : 老師如果去看外掃區,內掃區出事呢?或反之,怎麼辦 10/11 18:01
smwang : 今後掃具全數封存,垃圾一律用手撿 10/11 18:04
skinny11123 : 通常這種玩掃具的、教室奔跑的,我會看情況寫他的聯 10/11 18:18
skinny11123 : 絡簿,請家長協助告誡,這樣出事時就能證明我是有規 10/11 18:18
skinny11123 : 勸過的,不要推到我身上 10/11 18:18
sillycloud : 看有沒有人證能調 這個後續還有得看 法官真的恐龍 10/11 18:30
※ 編輯: zamp (210.70.99.201), 10/11/2018 18:56:37
skinny11123 : 是說法官自己沒小孩嗎?小孩在你眼皮底下都可能出事 10/11 18:57
skinny11123 : 了,何況是這種要兼顧外掃區的! 10/11 18:57
lixmiss : 雖是國賠 政府對有過失的公務員有求償權 10/11 20:08
lixmiss : 此例一開 會有無數無辜的老師受害 10/11 20:09
lixmiss : 希望兩大會能重視此一案件的進展 勿讓導師當冤大頭 10/11 20:09
lixmiss : 兩大工會一定要出面抗議才對 10/11 20:12
Abill : 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才有求償權,多了兩個字,責任完 10/11 20:14
Abill : 全天差地遠 10/11 20:14
lixmiss : 老師又不是一對一或一對二的保姆 是一對20或30 10/11 20:36
lixmiss : 一個媽媽帶兩個小孩 都可能發生小孩受傷的狀況了 10/11 20:37
lixmiss : 應該拿來掃地的工具 卻拿來玩 還要怪老師 這也太扯 10/11 20:37
dinosaur610 : 先定義怎樣叫重大 10/11 20:38
Abill : http://i.imgur.com/UbQ18pd.jpg 10/11 20:43
Abill : http://i.imgur.com/fzMpR8c.jpg 10/11 20:43
lixmiss : 判賠四十幾萬在教育界不算輕微 重點是導師很無辜 10/11 20:43
Abill : 善良管理人跟一般人的差別,簡單來說就是上帝視角跟 10/11 20:44
Abill : 普通人視角 10/11 20:44
dinosaur610 : 在掃把打棒球都要有指導證據的前提下,一般人應有的 10/11 20:48
dinosaur610 : 注意範圍在哪? 10/11 20:48
dinosaur610 : 顯然在這樣的判決環境下,非故意是否也要證據?是不 10/11 20:54
dinosaur610 : 是要隨時穿戴行走紀錄器?不然變成我故意放掃把在那 10/11 20:55
dinosaur610 : 邊引誘他們打棒球?難道我掃把不小心丟在那? 10/11 20:55
dinosaur610 : 我不小心丟在那導致他們打棒球?我故意放在櫃子裡引 10/11 20:56
lixmiss : 連掃地用具是用來掃地 不該用來玩 都不知道的 10/11 20:56
dinosaur610 : 誘他們打棒球?哪一個比較輕?恐怖哦~~ 10/11 20:56
lixmiss : 不應該編在普通班吧 10/11 20:56
lixmiss : 也就是既然在普通班 這道理顯然該生是知道的 10/11 20:57
dinosaur610 : 我故意把掃把藏起來,引起他們好奇心,挖出來打棒球 10/11 20:58
Abill : 如果他有辦法提出有輔導學生掃地用具不要拿來嬉戲的 10/11 20:58
Abill : 證據(且法官採信),這個案子學校應該就直接無過失, 10/11 20:59
Abill : 這個案子重點是學校認了有輔導之義務,但是又提不出 10/11 20:59
Abill : 輔導的證據,對比你上次po的熱湯燙傷的那篇就很明顯 10/11 20:59
Abill : 了(學校提出導護辦法,平常的宣導證據,所以法官採 10/11 20:59
Abill : 信,學校無過失) 10/11 20:59
lixmiss : 知道不該做還做 那就是故意的 如果是故意的 10/11 21:00
lixmiss : 老師怎麼防也防不了 又不可能把他整天帶在身邊 10/11 21:01
dinosaur610 : 按照這個道理,掃具櫃及掃具上都要貼只能用來掃地 10/11 21:03
dinosaur610 : 貼在掃具上的貼紙也要寫上這張貼紙只能貼在這個掃具 10/11 21:03
dinosaur610 : 上,禁止撕下來捲成尖銳物品戳人,我桌上的每枝筆 10/11 21:04
dinosaur610 : 都要貼上只能用來寫字,我桌上的玻璃片也要貼,包含 10/11 21:04
dinosaur610 : 這些地所有貼紙也要寫上禁止撕下來捲成尖銳物戳人 10/11 21:05
dinosaur610 : 釘在桌子邊的螺絲釘也要寫禁止拔下來戳人,椅子也要 10/11 21:06
dinosaur610 : 所有門板都要寫只能用來開、關,禁止拔下來K人 10/11 21:06
anly888 : 滿滿的貼紙 10/11 21:08
dinosaur610 : 平常上課也要宣導+錄音,不然沒證據 10/11 21:08
anly888 : 打成一張落落長注意須知,讓學生全班朗讀,把這個 10/11 21:11
anly888 : 活動錄影下來 10/11 21:11
dinosaur610 : 以上講的是指國中智商喔,至於國小喔?全拆好了,只 10/11 21:12
dinosaur610 : 剩下平地比較安全 10/11 21:12
dinosaur610 : 整間學校改裝成200m平方的軟墊好了 10/11 21:13
dinosaur610 : 這張軟墊上也要貼禁止拿來把人悶死 10/11 21:13
lixmiss : 就像某區是由某員警負責巡邏的 這區出任何事 10/11 21:13
lixmiss : 員警要未出事負責嗎? 員警也是協助處理 釐清狀況 10/11 21:14
lixmiss : 像我們外掃區回到校園路程就要五分鐘 10/11 21:15
lixmiss : 老師也是巡邏性質 10/11 21:15
lixmiss : (抱歉寫錯字) 員警要為出事負責嗎? 10/11 21:17
Abill : 基本上大概只要有人證(證明老師有公開宣導)或者聯 10/11 21:18
Abill : 絡簿留言,ab卡填寫,這幾樣有一樣應該就有機會說服 10/11 21:18
Abill : 法官了,不過看起來似乎都沒有 10/11 21:18
lixmiss : 每次看完掃地 衣服都被汗水濕透了 尤其是夏天 10/11 21:19
lixmiss : 這麼辛苦還要當冤大頭 還要上法院 真是太可憐了 10/11 21:20
lgiaamre : 員警負責巡邏是在民眾有違法狀況下才發揮公權力介入 10/11 22:15
lgiaamre : ,學生上學上課下課全都在師表掌握之中,除非他翹課 10/11 22:15
lgiaamre : 自非師表可管,拿員警來舉例也真是一個神邏輯 10/11 22:15
dinosaur610 : 那老師有沒有在聯絡簿、ab卡上寫這些紙張不能捲成尖 10/11 22:36
dinosaur610 : 銳物或當飛盤來戳瞎別人眼睛?不然哪天學生拿聯絡簿 10/11 22:37
dinosaur610 : 當飛盤射到別人眼睛也會有事,老師故意發聯絡簿害我 10/11 22:37
dinosaur610 : 們忍不住當飛盤射,老師請證明非故意隱誘,謝謝 10/11 22:38
rising1981 : ig是老師?全在掌握中?你會分身?文中兩個掃地區 10/11 22:51
rising1981 : 域老師如何隨侍在側,請指導,還是你覺得小孩是只要 10/11 22:51
rising1981 : 下指令就會遵守的機器人? 10/11 22:51
zhj : 警員巡邏一次都是整個轄區喔~出事當然是他負責啊 10/11 23:11
zhj : 大大小小事都要處理再回報,比如說半夜野狗在叫 10/11 23:13
zhj : 狗趕完以後用無線電回報,我剛剛已經勸導野狗離開 10/11 23:13
zhj : 旺旺旺旺旺旺旺~~學長是否收到? 10/11 23:14
zhj : 要是真的有竊案~你就要飛起來了 10/11 23:14
zhj : 所長:你最好趕快破案,不然找一台贓車來補.... 10/11 23:15
dinosaur610 : 推樓上,真的不要當導護,沒事裝警察覽責任白被告 10/11 23:15
zhj : 大家不要那麼緊張嘛...被罰的是學校又不是老師 10/11 23:16
dinosaur610 : 國賠耶~我們的稅金都給這些勞工養的小孩拿去爽玩 10/11 23:18
zhj : 當木樁型導護如何?導護我都...偶爾忘記去 10/11 23:18
dinosaur610 : 他耍帥拿掃把揮個棒,稅金少40幾萬~阿不就很有錢 10/11 23:18
zhj : 全國花幾十萬換一個眼睛買一個小朋友的經驗 10/11 23:19
zhj : 感覺還不算太貴啦~她家長也付了一筆 10/11 23:20
dinosaur610 : 反了吧~~有買有下次,不買相信才不會有下次。 10/11 23:21
lixmiss : 車子半夜被破壞 你可以叫巡邏員警賠你嗎? 不可以嘛 10/11 23:22
lixmiss : 員警願意幫你調監視器找到破壞者 你就要感謝他了 10/11 23:22
lixmiss : 當然是找破壞者賠阿 10/11 23:23
zhj : 下次再拿另一個眼睛嗎? XD 10/11 23:23
zhj : 賠償的重點是責任啊!警察中立第三方當然沒事啦 10/11 23:24
dinosaur610 : 丟球的還剩一隻眼睛,揮棒的還可以找下一隻眼睛~ 10/11 23:24
dinosaur610 : 當學生真爽耶~揮一下掃把薪水比照大聯盟~ 10/11 23:25
zhj : 放心放心這應該是地方稅,多開兩張紅單就好了 10/11 23:25
zhj : 揮棒的賠很多啊XD 10/11 23:26
dinosaur610 : 國家出資幫屁孩大聯盟付錢~ 10/11 23:26
zhj : 便宜啦~電影黑金不是有說嗎?我們的政府很有錢 10/11 23:27
dinosaur610 : 政府真的很有錢呢~~ 10/11 23:28
dinosaur610 : 把老師的皮剝一剝,又有$$了 10/11 23:29
dinosaur610 : 小朋友們又多幾根掃把可以揮棒了~ 10/11 23:29
zhj : 政策反覆就多花個億啊兆的~幾十萬法官判的便宜了 10/11 23:29
zhj : 法規看起來老師還是爽的咧 10/11 23:30
dinosaur610 : 花錢給學生爽揮棒40萬當然便宜阿~ 10/11 23:31
dinosaur610 : 花錢給老師當交通費100塊崩潰貴鬆鬆~ 10/11 23:32
zhj : 看來D兄對經費預算不熟? 10/11 23:33
dinosaur610 : 真的不熟捏,只知道交通費公車坐幾段一定按住址登記 10/11 23:34
dinosaur610 : 不然萬一政府多花100塊,學校少好幾隻掃把捏 10/11 23:35
zhj : 當了幾年行政...我太苦命了Q_Q 10/11 23:35
dinosaur610 : 真的,別當了吧~給政府另外請 10/11 23:36
zhj : 說交通應該要提颱風天啊~狡兔有三窟最好了 10/11 23:37
dinosaur610 : 真的~看起來颱風的威力也比不上掃把旋風一揮~ 10/11 23:38
zhj : 跨縣市移動~其中一邊放颱風假就可以公假 10/11 23:38
zhj : 哇塞~試了一次還真的可以呢! 10/11 23:39
dinosaur610 : 你再試個20次,看賺到的有沒有掃把旋風多 10/11 23:40
zhj : D兄真的很在意稅金啊XD放心啦~這個算是地方政府 10/11 23:41
zhj : 額外的開銷,用的應該是第二預備金 10/11 23:42
zhj : 這個來源應該不是我們繳納的所得稅,因為那是地方 10/11 23:42
zhj : 要花的,那個真的警察多開兩張單就賺回來了 10/11 23:43
zhj : 想當年我也為了地方政府的收入貢獻了一番心力XD 10/11 23:44
zhj : 窮不能窮教育啊!學校打官司和賠錢,當然上面要表示 10/11 23:46
zhj : 不然教育局為什麼可以電校長XD 老大要罵人也要給錢 10/11 23:48
zhj : 學校被告,校長還要出庭 XD 校長真是屎缺 10/11 23:48
candyrain821: 重點是這樣判根本不合理!應該全部由該生負責,為 10/12 04:27
candyrain821: 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樣才是真正的教育。 10/12 04:27
candyrain821: 幫他出1000,我都嫌多。 10/12 04:27
zhj : 希望大家尊重老師的專業,也尊重一下法官的專業 10/12 06:50
lgiaamre : 師表教導一次都是整個班級喔~出事當然是要負責啊 10/12 08:28
truffaut : 一班1個就很頭疼了 有的好幾個 還會糾眾或校外烙人 10/12 08:50
truffaut : 法官可不會這麼想 香港馬路都有鐵欄杆 行人穿越撞死 10/12 09:04
truffaut : 算行人的 在台灣會變駕駛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才一堆 10/12 09:05
truffaut : 台灣鯛 10/12 09:05
Abill : 雖然有點題外話,但是樓上你真的搞的懂路權的歸屬?? 10/12 09:13
Abill : ??? 10/12 09:13
lgiaamre : 看到這些舉例 終於能夠理解台灣教育真的很棒棒 10/12 10:22
rising1981 : 當然好棒棒啊!責任都給學校就好怎麼不棒! 10/12 12:05
ccc9002 :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符合比例原則似乎不適用教奴? 10/12 12:48
anly888 : 我們都希望事主自己負責,但是法官就那麼判了,罵一 10/13 14:22
anly888 : 罵,也是只能賠錢,還能怎麼辦呢? 10/13 14:22
anly888 : 最後,該不會老師要賠錢吧?! 10/13 15:43
lixmiss : 郭老師 我站在您這邊 祝您早日得到清白 加油 10/13 16:56
lixmiss : 您的清白對所有擔任導師的老師們意義重大 10/13 16:56
dinosaur610 : 家長們,自己小孩愛丟球、愛用掃把打棒球,弄到眼睛 10/13 21:21
dinosaur610 : 自己有點擔當擔起來吧,臉皮不要那麼厚 10/13 21:21
ariesw : 是否可以詢問學生 知不知道掃把是掃具非棒球棒 10/13 21:36
ariesw : 如果學生知道 老師根本不用舉證有沒有教導了 10/13 21:36
ariesw : 難道學生會昧著良心說 我覺得這支掃把是棒球棒嗎? 10/13 21:36
imagesun : 教到這種”調皮”的學生就是衰,嚴格管教,家長來 10/14 19:12
imagesun : 亂,不教又出事 10/14 19:12
※ 編輯: zamp (36.235.210.154), 05/01/2019 0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