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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 大法官釋憲 效力 = 憲法 公投 是法律的複決 和 決定政策的考量 ,就這次的效力 = 法律 就算公投贏了也是輸大法官釋憲啊 ! 不過你提出一個很棒的想法 , 就是弄個新的憲政 !!! 猛猛猛 那應該要推修憲啊!!!不是弄這個公投啊 反同做法強力推薦下列三條路 方法一 : 修憲 , 本國就是反同啦!有種外國來打我啊! 方法二 :獨立 , 蒼天已死 , 揭竿起義 , 我不甩你家的憲法啦! 方法三 :統一 , 找個反同的國家給他合併 , 救我啦!大大! ※ 引述《supercilious (mnemonic)》之銘言: : 愛情如果成為應該同婚的理由,近親婚、重婚、未成年婚就沒有不開放的理由!這些被禁 : 止的婚姻,都是有愛情的,也都有人,因不被社會認可而殉情的,不是只有噁心甲會殉情 : ,小三也會殉情,但民法到目前為止,還是禁止重婚,小三也分不到遺產。 : 同婚制度入民法的後續效應,就是親屬關係的混亂,親屬稱謂的混亂。 : 婚姻是一種制度,不是人權,婚姻作為制度,是用來保障子女的成長。 : 大法官解釋不是憲法,這個服務政治的解釋制度必須被檢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6.7.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41638406.A.732.html
banmi : 呃... 那國外的獨立公投呢? 其實我不瞭解,亂問的... 11/08 09:00
zhj : 我也不懂XD 這樣看應該是算方法二吧 11/08 09:13
banmi : 呃,我的意思是,如果公投小於憲法,那獨立公投就沒意 11/08 10:03
banmi : 義了.... = = 因為怎麼投都小於憲法啊... 11/08 10:03
louic : banmi 獨立就是脫離了,還鳥個什麼舊憲法? 11/08 10:21
louic : 教師板還有這麼想法,也蠻有趣的 11/08 10:21
zhj : 我的意思是~苗栗從台灣獨立出來的概念,建立苗栗國 11/08 10:34
banmi : 不是啊,獨立公投還是要有法源依據啊~~ 不是嗎?? 11/08 12:31
zhj : 獨立的重點不是法源,而是想獨立的那群人的共識。 11/08 12:52
zhj : 公投只是一個較平和的表現共識的方法。例:苗栗辦獨 11/08 12:52
zhj : 立公投通過了,就可以大聲的向台灣喊話,我們要獨 11/08 12:52
zhj : 立了,有種來打,我們沒在怕。要是獨立公投沒過, 11/08 12:52
zhj : 表示不獨立的大多數人是沉默的,那就是喊獨立好玩 11/08 12:52
zhj : 的。 11/08 12:52
zhj : 用獨立公投,輸了還有重新回來的台階下,直接揭竿 11/08 12:54
zhj : 起義就要打仗了,哭哭。 11/08 12:54
zhj : 不過我玩三國志,誰要是率領整城叛變,一定要派兵 11/08 12:56
zhj : 打回來的啊! 11/08 12:56
qface : 喊爽的假獨有種開戰?笑他們不敢 11/08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