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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介紹我和另一位同科不同校的公立正式教師 在暑假去非營利機構(民間單位)兼課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還是請對方先行文給學校, 然後再上簽呈,請學校同意呢? 之前是由朋友上課 因為朋友現在唸研究所修教程 沒辦法上很多的課 就找有業界經驗或是高職教師來授課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9.240.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49884204.A.134.html
yichen1230 : 發文給學校,應該發給教務處,人事室會簽,校長決 02/12 20:49
yichen1230 : 行。大家的意見就在來文上面簽,不用再上簽了。 02/12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