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valis : 不過到底修正哪裡? 06/10 19:13
本次為全文修正
※ 編輯: nari900916 (36.225.138.250 臺灣), 06/10/2019 19:50:22
→ wush : 大修了不少,但是跟正式教師較有關的是第四章 06/10 20:29
推 Keith2009 : 第10條新增 在審理教師違反第14條第1~7款及第10款時 06/11 09:15
→ Keith2009 : 校方得增聘校外委員至校內教師不高於人數1/2 06/11 09:17
→ Keith2009 : 更正 第9條新增 06/11 09:17
→ Keith2009 : 另外第21新增 停聘的情況 之前校內提到 06/11 09:18
→ Keith2009 : 如果不小心發生車禍事故 沒有和解 被告過失傷害 06/11 09:19
→ Keith2009 : 就得小心 不要讓人家知道你是老師 06/11 09:20
推 arvalis : 車禍那個沒有影響啦!ㄧ來正常人不太可能因此被通緝 06/11 10:42
→ arvalis : ,二來也不會褫奪公權;最後頂多6個月內,可以易科 06/11 10:42
→ arvalis : 罰金,除非想省錢進監所服刑。 06/11 10:42
推 ottokang : 刑法判刑一年沒了,有點妙 06/11 12:06
推 ottokang : 等於條件變寬鬆了 06/11 12:08
推 Dalaia : 開始各種滑坡謬論 06/11 12:49
推 roc1110 : 車禍通緝...是北韓嗎??? 06/11 14:03
推 abcde78555 : 車禍就過失傷害,三萬功德金少繳,背個前科差不多 06/11 15:26
→ quickgun : 你怎麼對我我怎麼對你 給多少錢做多少事 大家因應吧 06/11 18:21
→ quickgun : 也在心裡 在行為上調整一下~~到時才兩不相欠 06/11 18:23
推 flyintheair : 「校方得增聘校外委員至校內教師不高於人數1/2」時 06/13 23:15
→ flyintheair : ,可以超過教評會上限人數19人嗎? 06/13 23:15
推 flyintheair : 如果可以,原本教評會委員中,非兼任行政教師不就要 06/13 23:19
→ flyintheair : 大幅減少了? 06/1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