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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我目前是私立學校的職員,離職申請已批准,生效日是8/1。 但是校方遲遲未安排交接人員,因此交接清冊無法核章。 請問如果7月底未交接完成就離開是否有責任問題? 校方是否有權利要求我8月之後再回去交接? 先謝謝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95589084.A.5B8.html
qinglun : 交給主管 07/24 19:31
suede0820 : 可以先移交給單位主管+1 07/24 20:00
Haohmazu : 不做最大,幫忙不是義務,另外校方都不擔心了您擔心 07/24 21:04
Haohmazu : 什麼呢? 07/24 21:04
sharlene00 : 時間到了就走了。當年調動時,交接也是一波三折,已 07/25 12:18
sharlene00 : 經過了4年依然沒拿到交接清冊也沒事。 07/25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