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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inni (有你真好)》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暑假時調動回彰化,近日彰化人事再幫我審核提敘資料時,發現與八年前北市提敘的 : 算法,差了一級,整整少了一級八年薪水跟年終考績。 : 肇因考上正式教師時的代理年資採計的方式不同,臺北市於101學年度時嚴格的依日計算 : 代理年資,而在103學年度才更改為以月計算代理年資,與教育部函釋的內容有其矛盾, : 北市府承辦人給的答覆是:那份函釋是給高雄市政府的,所以臺北市不知情。 : 我找到教育部給高雄市更早的函釋,相關函釋內容如下: : https://i.imgur.com/zvWxyYd.jpg
: 給高雄市的函釋如下: : https://i.imgur.com/OoLMoIY.jpg
: 在親洽北市府承辦人後,得到不能改敘的答案,並且強調其做法在101學年度當時合乎規 : 定,讓我相當不解。 : 因攸關8年少一級的薪資,甚至在彰化提敘也可能承接北市採計的起敘方式,可能未來20 : 年一直少一級,我想著是不是得提出行政訴願,北市府說目前只有發生我這一例因為採計 : 方式不同而差一級的狀況,回覆完也沒有後續處理方式,不了了之。 : 不知道有沒有老師跟我一樣被蒙了八年的光陰,要不是調動到彰化,還真不知道原來臺北 : 市政府的辦法有疑慮(說是辦法其實也不算,只能是市府提敘的規定) : 想請教:有相同經歷寫過訴願書的老師嗎? : 或曾經提出行政訴願的經驗? : (有點茫然,還是得付費找律師請益嗎?) : 謝謝大家 1.原文引用網址97年給高雄市的函原文掃瞄檔已經找到了 當時確實沒有給高雄市以外的其他縣市 http://tw.class.uschoolnet.com/class/?csid=css000000055058&id=model7&cl=120433 6866-3428-3063&mode=con&m7k=1228113479-2791-5400&_ulinktreeid= 但這份函只是提醒高雄市依教育部80年8月5日台(80)人字第41105號函辦理 所以關鍵不是臺北市有沒有收到97年的函 而是有沒有收到80年的函 2.80年的函年代太久了網路上找不到原本 但98年教育部有再次發函提醒各縣市依80年的函辦理 臺北市到101年您考上後還不知道此項規定確實有問題 http://163.20.173.251/news/u_news_v2.asp?id=%7BD7135460-21B7-472F-8B1D-ED20D72 052C8%7D&newsid=1050&PageNo=1&skeywo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2.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02086878.A.2B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