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man1025 : 沒有違法啊!怎麼變成單純「檢舉獎金」會有違法呢? 11/07 13:54
推 carolroom : 獎金和補助,都不算是「收入」啊! 11/07 16:37
推 dinosaur610 : 天才甩尾啦? 11/08 01:19
→ dinosaur610 : 照天才邏輯,憑常固定買樂透就是規度謀作了 11/08 01:20
推 quickgun : 一次沒有違法 那領100次就違法了嗎? 即使有目的去 11/08 05:49
→ quickgun : 做 也沒違法 11/08 05:49
推 quickgun : 若這樣 買股票獲利也違法了 若規度謀作就算違法 11/08 12:05
→ quickgun : 的話 11/08 12:05
推 blueman1025 : 那三個不是「絕對」的標準好嗎…我的天啊… 11/08 13:25
→ blueman1025 : 兼職規定有明確不能做的則為紅線,其他全都是個案認 11/08 13:27
→ blueman1025 : 定,因為是不是兼差無法一一詳列出來。 11/08 13:27
→ blueman1025 : 所以我參考了公務人員版以及網路資訊後,跟你們分享 11/08 13:29
→ blueman1025 : 以那三原則來當初步判斷。不是說「任何事情」只要違 11/08 13:29
→ blueman1025 : 反那三原則就會違法……。 11/08 13:29
→ blueman1025 : 說到底是真的想知道教師兼職規定的研究討論 ,還是 11/08 13:32
→ blueman1025 : 真的想成為檢舉達人?我還真的特地去找成為月收入數 11/08 13:32
→ blueman1025 : 萬,其每天所需要花的時間…… 11/08 13:32
→ blueman1025 : 所以檢舉行為本身沒有違法,而想成為新聞裡的檢舉達 11/08 13:37
→ blueman1025 : 人,對教師而言幾乎是是不可能的事(時間成本問題) 11/08 13:37
→ blueman1025 : 。 11/08 13:37
推 dinosaur610 : 幽默的藍人,從一開始quickgun的發言就是以 檢舉達 11/08 17:51
→ dinosaur610 : 人為前提了,才會有後續你說的 規度謀作 金額超過 11/08 17:52
推 dinosaur610 : 偶一為之 報酬稀少,注意,從這裡開始是你搬出來用 11/08 17:54
→ dinosaur610 : 後續我們都是在討論你敘述的情況不適用,包含這篇也 11/08 17:55
→ dinosaur610 : 是強調你說的 報酬稀少 不適用於此案,你卻要硬凹原 11/08 17:55
→ dinosaur610 : po的意思是 檢舉 = 違法 ,演戲帶風向太明顯了 11/08 17:56
→ dinosaur610 : 相信你也沒笨到看不懂原Po的用意,做人有尊嚴點,不 11/08 17:57
→ dinosaur610 : 要一直裝笨 11/08 17:57
推 sinpact : "獎金"就不是固定薪資了,等同發票或三節獎金 11/08 18:18
推 quickgun : 我不睡覺就是做到那種獲利 那是我的事 反正就是 11/08 23:04
→ quickgun : 沒有違法 blue你原本意思讓大家感覺“當檢舉達人 11/08 23:04
→ quickgun : 有違法“ 我就是問當檢舉達人有沒有違法 若沒有 11/08 23:04
→ quickgun : 後面哪來那麼多廢話? 我下班不睡覺不是你需要管 11/08 23:04
→ quickgun : 的事 11/08 23:04
推 quickgun : 更何況若我設計用機器人照相檢舉 我連上班時間段 11/08 23:10
→ quickgun : 都能檢舉 因為上班時間段我在上班 但我設定的機 11/08 23:10
→ quickgun : 器人可以拍照啊 懂? 11/08 23:10
推 quickgun : 即使就是明著在經營這個檢舉達人的獲得獎金進而增 11/08 23:26
→ quickgun : 加報酬 也沒有違法吧? 還是blue你想說這樣就算 11/08 23:26
→ quickgun : 違法? 11/08 23:26
推 blueman1025 : 好的,明白了。 11/09 07:30
推 dinosaur610 : 藍人,進步囉,這次沒有講輸就烙屁話了~棒棒 11/0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