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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若因病需長期休養(有醫生證明 可公費派代),但若事病假請超過14日是否 考績算乙等?人事說剛好14日也是乙等。對 於剛好14日就算乙等,內心有疑問,因此想 此版來問問答案。我有查過法條,不過還是 想問一下 另外超過28日是否算四條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7.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19872179.A.FB2.html
Teachor : 超過28天是四條三無誤。健康第一 05/01 20:34
casamia : 如果你遇到一個連請病假都不能好好休養的學校就不會 05/01 21:07
casamia : 想了 05/01 21:07
casamia : 就不會這樣想 05/01 21:08
Artmes : 要請13.5日,不能剛好14日 05/01 21:19
iljie : 欸,我沒注意過這件事,還好我那次請假少算半日 05/01 21:29
iljie : 不然就剛好請到14天了 05/01 21:30
basky : 是 剛好14天 乙等 28天 四條三 05/01 22:11
leejitsong : 法規寫超過,所以14不算 05/02 10:10
newererw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4條第2項第4款: 05/02 10:37
newererw : 事病假併計"超過"十四日,未逾二十八日,或因重病 05/02 10:37
newererw : 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 05/02 10:37
newererw : 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所以要拿法規去找人事 05/02 10:37
NeverEnd129 : 「超過」本該是大於 而不是大於等於 05/02 18:51
casamia : 我校人事其實人還蠻好的,法條 05/02 19:25
casamia : 也是他給我看的,我本來想以健康 05/02 19:25
casamia : 爲主,四條二就四條二,但其它行 05/02 19:25
casamia : 政處事與計較讓我決定還是不要犧 05/02 19:25
casamia : 牲我的考績 05/02 19:25
casamia : 14日以下是四條ㄧ,我剛上網查了 05/02 19:28
casamia : 一下,以下應該有包含,所以剛好14日 05/02 19:28
casamia : 應該也是四條ㄧ 05/02 19:28
pella : 不要超過14即可 05/03 14:02
basky : 當初請假 人事就請我只請13天7小時 說這樣才能四條 05/04 19:37
basky : 一 後來換學校 依舊說要請27天7小時才是四條二 所以 05/04 19:37
basky : 保險起見 覺得能少那一小時 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和爭 05/04 19:37
basky : 議 05/04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