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yin ( )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安胎假中的事假疑問
時間Wed Jan 19 10:40:06 2022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
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
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
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
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安胎假在事丶病假合計超過28天後,得延長一年。
代課費由學校支應。
還有不影響考績,這點很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1.23.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42560009.A.4C8.html
推 kitty012011 : 謝謝前輩的資訊! 01/19 11:25
推 cakooboy : 推前輩資訊 01/19 17:05
→ jlv1013 : 我想問,在安胎假之前事病假要先請完,就已經沒有考 01/19 23:38
→ jlv1013 : 績了不是嗎?不影響考績是什麼樣的例子?懇請賜教^_ 01/19 23:38
→ jlv1013 : ^ 01/19 23:38
推 cliniques : 因為安胎事由請的事病假,不算影響考績的14天,所 01/20 19:26
→ cliniques : 以一樣可以領一個月考績 01/20 19:26
推 jlv1013 : 感謝樓上不吝說明 01/2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