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card : 不知我有無理解錯誤:這個保單是指學校老師在執行導 01/19 13:40
→ dreamcard : 護工作發生意外,被傷亡家屬請求賠償責任時,才會啟 01/19 13:40
→ dreamcard : 動。有點類似汽車保險裡面的第三人責任險那樣? 01/19 13:40
→ kmkr122719 : 此商品的被保人是學校,不是教師,投保原意本來就是學 01/19 15:03
→ kmkr122719 : 校要分攤因自己責任疏失而被求償的風險,並不是要幫 01/19 15:04
→ kmkr122719 : 教師分攤風險,大部分公共意外險的條款都是這樣寫的 01/19 15:05
→ kmkr122719 : 要看當時投保的原因為何,若是為了保障教師,那麼就是 01/19 15:10
→ kmkr122719 : 買錯商品了.若是為了要保障學校,那就沒買錯商品,是 01/19 15:11
→ kmkr122719 : 教團要凹教育部或保險公司吞下去 01/19 15:11
推 ferran : 這是保因學校疏失造成的傷害需賠償時幫忙理賠 就是 01/19 16:01
→ ferran : 第三責任險的概念 01/19 16:01
推 m8403051 : 所以, 依法學校可以指派老師擔任導護嗎? 這是重點 01/19 16:18
→ m8403051 : 如果依法老師不得擔任交通導護而學校指派 01/19 16:18
→ m8403051 : 受害者家屬可以對學校要求國賠, 此保險會再賠學校 01/19 16:19
→ lokoo : 重點是應該讓老師不要值導護,怎麼會討論出事的保障 01/2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