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eke : 感謝,再告知友人 02/15 17:51
: → idishu : https://reurl.cc/e6V8Xx 02/14 22:33
: → idishu : 請參閱第5、6及7點說明 02/14 22:33
原文恕刪
根據 idishu 老師提供的文件, 加註的條件只能是 "修滿 26 + 4 學分"
但是有以下兩點例外
說明1: 100 學年度前修完的可以少修 「兒童英語」及「國小英語教材教法」4學分
說明7: 110 年 7 月 31 日前申請的可以適用說明 5 & 6 兩項免修或減修學分
所以現在才要申請的, 乖乖去修至少 26 學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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