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eke : 這樣是很大的改變嗎? 01/12 16:15
→ lokoo : 輔佐人看起來就有很大的問題 01/12 16:23
推 speady : 刪除匿名是不是表示可以直接提告檢舉人毀謗之類的? 01/12 18:28
推 thepiano : 毀謗要意圖散布於眾,只是具名檢舉很難成立。老師們 01/12 18:50
→ thepiano : 自求多福,這下連校長都可撇清責任了! 01/12 18:50
→ ckroy : 毀謗跟誣告都沒那麼容易告得成 01/12 19:45
→ ckroy : 更正,是誹謗 01/12 19:46
推 Rizzi : 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刪除匿名,但校方仍以個資法為由 01/12 20:36
→ Rizzi : 不告知老師檢舉家長是誰,這樣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 01/12 20:37
推 sonic37 : 有權無責的廠公制度,叫慾布和人笨聯手催生最偉大 01/12 23:08
→ sonic37 : 的發明 01/12 23:08
推 einskeng70 : 這次重點在於,連一般考核案都可以立案調查 01/12 23:51
推 sTelcontars : 校長負責找人 然後不需要投票負責@@ 但他負責找人啊 01/13 00:06
→ Diaw0803 : 輔佐人??? 01/13 08:16
推 jason4101 : 校長獨大了嗎? 01/13 08:29
推 nsman : 乾脆找話事人好了.... 01/13 14:39
推 iamccat : 有改跟改差不多 好瞎......一點誠意都沒有的教育部 01/13 20:18
→ onepiecekhg : 腦殘教育部 01/14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