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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今天為了到新公司就職 到區公所辦理了健保轉出手續 順便跟承辦人員了解一下健保計費規則 1.在1月N號轉出A單位 N=1~30 在1月M號轉入B單位 M=N+1<=31 你1月屬於加保在B單位 2.在1月31號轉出A單位 在2月 1號轉入B單位 你1月屬於加保在A單位 以上是考慮B單位有將重新加保日期銜接上A單位轉出的日期的情況下 如果照上面的說法 加退保的時間不需要隔月施行 無意去反駁原文一樓的說法 因為公司可能會有各自的作業程序 這點可能原原PO要問問兩間公司的人資會比較清楚 根據區公所人員的說法 離職生效日健保退保應該沒太大關係 所以可以早點辦沒問題 僅供參考..有錯也可以指正討論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232.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21341675.A.27D.html ※ 編輯: dark80079 (182.234.232.252), 01/16/2015 01:14:38
Nickxx: 離職盡量無縫 不然健保局少收兩天照樣寄單子來 還有勞退 01/16 02:14
h123369693: 健保是以月計費,最後一天在哪投保就是哪邊扣 01/1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