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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有朋友問我此間公司的狀況, 請問此現象是否合理? 已經拿到offer, 幾個月前去報到時, 剛報到會簽署"任職人員約定書" 其中藏了 競業禁止條款於裡面, 如下圖所示 http://ppt.cc/GPUL 請問剛報到每位新人都要簽 兩年競業禁止條款嗎? 合理嗎? PS: 裡面有說若違反如上條約, 賠償10 倍 年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8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26476313.A.337.html ※ 編輯: iwillfight (60.248.81.97), 03/16/2015 11:27:48
sonjacamby: 似乎都要,但他不會告你,除非你很重要 03/16 11:27
iwillfight: 樓上, 若很重要人, 離職後對方也要付合理離職金罷? 03/16 11:30
iwillfight: 要不然不合理 03/16 11:31
clarkman: 我也一直覺得競業條款很怪...怎麼限制別人離職不能找 03/16 11:53
clarkman: 同樣領域的工作....雖然這條通常都沒人告,但覺得不合理 03/16 11:53
goldduck: 除非他有給你簽約金 03/16 17:24
Clinkz: 沒有對價關係他就沒辦法告你 03/16 18:14
cmty: 不是不想告,是很難告贏,只要用憲法保障工作權就告不下去了 03/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