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CKU: 勞基法: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04/29 22:25
推 DKGodman: 他才一個多月... 04/29 22:26
→ NCKU: 未滿三個月明天老子不幹不會有問題 不給離職證明就投訴吧 04/29 22:26
※ 編輯: acray (123.194.121.87), 04/29/2015 22:32:46
推 tingmayday: 三個月內當天就可走阿 04/29 22:33
推 n90191: 一個多月資歷很難看 直接閃人就好 04/29 22:33
→ tingmayday: 真的不給你拿在職證明去勞工局都可以申請 04/29 22:34
推 tttttttiger: 都要走了還怕人拍桌阿? 04/29 22:35
推 carmelono15: 一個多月 不寫進履歷也沒差啊 04/29 22:43
→ acray: 會藉口不發5天薪之類的嗎 應該違法是吧 04/29 22:49
推 clanguage: 不太懂為何你要苦撐 當初沒講好這麼累的話 何必加班? 04/29 22:51
推 playerst: 一個月的話 當做還在找工作就好了 04/29 22:59
→ acray: 因這份工作前待業有點久,找的有些煩就答應上班了 04/29 23:07
→ acray: 前幾週有個同部門新人來,看情形不對做1天就閃了 04/29 23:08
推 noneme1: 一天就閃人 你們公司這麼恐怖喔= =a 04/29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