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1.202.1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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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本篇文章是幫朋友代PO,因為朋友所在地區PTT被封鎖
本魯的朋友先前跟公司簽了2年合約,
但因為工作內容跟合約出入很大,所以想解約離職
簽約時,拿了10萬簽約金,合約大部分都是保密條款之類的
為兩點很怪異
1.乙方須到甲方公司擔任工程師,至少兩年
=>但簽約甲方是台灣公司,卻被派到大陸分公司上班,
也沒在合約上寫說要到大陸,朋友心想至少前多就算了,
但到了大陸分公司,職務卻只是業助,且此公司完全沒工程師。
2.違反契約之效果:乙方若有違反契約,甲方可以終止契約,
必求償乙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害。
=>並沒有寫任何有關賠償實際內容,賠償方式等。
請問各位先進們,這份合約算合理嗎?
我朋友會不會被求償幾百萬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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