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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競業條款」的人注意 未來可跟公司要求半薪獎金 頻果即時 2015年05月10日06:50 勞工們注意囉!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 為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 每月加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 助職涯發展,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葉國吏/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0/6074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0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31220492.A.21B.html
art216169: 薪水先打6折 05/10 10:06
dakkk: 同1f 05/10 10:08
redips: 總薪不變,底薪變少,爽到雇主 05/10 10:12
gmd93: 1樓正解 05/10 10:42
cdplayers: 公司:這裡有份切結書....... 05/10 10:59
lspci: 薪水除1.5作底薪 05/10 11:06
freesamael: 怎麼不是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給付… 05/10 11:14
qui: 看到這新聞馬上想到1樓那個方法,鬼島老闆都有對策的 05/10 11:23
gn01642884: 這樣離職後不是就不能要求補助了? 05/10 11:28
weekman: 獎金綁競業?真是垃圾政府 05/10 11:47
amm123: 我解讀一下好了。基本上,在這個條款的保護下。 05/10 11:52
amm123: 違反競業條款,雇主可以要求過去給員工的薪水, 05/10 11:53
amm123: 返還一半。沒這個競業條款之前, 05/10 11:53
amm123: 只能要求分紅跟股票返還... 05/10 11:53
amm123: 也就是新的條款生效後,員工要返還:過去領的月薪的一半 05/10 11:54
amm123: + 所有分紅 + 所有股票...翻譯完畢。 05/10 11:54
lauto: 連我都知道怎麼規避了,老闆會不知道? 05/10 11:57
amm123: 舊的競業條款,不需返還領的月薪的一半。 05/10 11:57
amm123: 只需返還所有分紅 +所有股票... 05/10 11:58
liteon: 老闆發現競業條款嚇不住員工跳槽就乾脆弄點小錢真的來綁 05/10 12:10
liteon: 綁了之後因為有給錢所以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以外 05/10 12:12
liteon: 就算不能有效阻止員工跳槽還可以把員工賺的錢再尻回來www 05/10 12:13
liteon: 未來面試再拿總薪=薪資+獎金來含括全部更可以不花一毛錢 05/10 12:14
liteon: 就可以達到完全勝利以及完全的約束 偉哉台灣 XDDD 05/10 12:15
liteon: 之前看到最低22K含全勤/誤餐/交通補助/勞健保就覺得佩服了 05/10 12:17
liteon: 現在再看到這條..哇嗚..2020年台灣還在嘛 ~.~a... 05/10 12:18
rockwho: 果然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豬一般的隊友 05/10 13:14
rockwho: 勞工真慘............ 05/10 13:14
ssmmss: 可以拿諾貝爾獎了 05/10 14:31
goldduck: 老闆好開薰 05/10 14:36
goldduck: 錢還是一樣多誰跟你會增加 05/10 14:37
james112214: 沒意義 05/10 21:56
lai624: 沒意義 通常都是有事才會出現 05/1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