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na: No need 08/12 16:14
→ avgirl: 不合理的條文都是寫爽的~ 08/12 16:16
→ oread168: 不用 08/12 16:19
→ dogisburning: 除非握有公司機密不然通常都不會理你 08/12 16:45
→ dogisburning: 可以不鳥它沒關係 08/12 16:45
推 chensb: 不用鳥他 放心 親身經歷 08/12 16:48
→ berserk117: 不用怕 先上網查台灣有判例的 再來想擔心是否多餘 08/12 16:51
→ william7713: 記得競業條款的前提是公司要養你... 08/12 16:55
推 luke72: 違反比例原則的條款是無效的 公司只能花錢跟你買資料 08/12 17:06
推 chensb: 若真要你簽你也願意 是可以要求補償金的 08/12 17:08
→ chensb: 若沒有任何補償 是無效的 08/12 17:08
推 Fiona102: 不用理他 違法的合約就算你簽名還是無效的 08/12 20:24
推 unojerry: 為什麼不合理的條約還要放在合約書裡?都不用管的? 08/12 21:24
推 luke72: 因為放了強迫你簽 有機會勝訴 桃園曾經有勞工判賠50萬 08/12 21:29
推 EasyVinus: 這哪間公司說出來讓大家笑一下 08/12 22:12
推 stu85010: 之前上課時老師說 如果每個月薪水有一筆____津貼 08/13 23:07
→ stu85010: 那公司就完全有立場主張這是平等條約 08/13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