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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有競業條款 可以參考一下: 離職後 可拿六個月薪俸 但在次六個月內 不可至競爭對手之公司上班 - 何為競爭對手 未明確定義 好比ㄅ公司有甲部門為本公司此部門之對手 但本人至其乙部門上班 或是有ㄆ公司 與本公司另一部門為競和關係 而本人至ㄆ公司上班 是否有競業之嫌 無從論斷 都給了離職金 自己要小心點 基本上是警告意義大於法律層次 不過若沒離職金 那抱歉 此條約不對等 無效 ※ 引述《jeason1002 (我最愛yaya)》之銘言: : 最近小弟剛離職,在原公司其間有簽一式兩份競業禁止合約, : 內容有一條是:本人於競業禁止期間內,於其新任職公司到職一個月內,負有告知原公 :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願意讓舊東家知道我在哪,請問真的有需要回函給舊東 :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39370212.A.2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