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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是你自願」意思是「現在你要乖乖聽我的」 作者盧郁佳 | 社會觀察 – 2015年9月14日 下午4:31 列印 檢查受害者是自願或被迫,是加害者的詭辯:如果受害者入學,入伍,就職,就該無條件 忍耐學校、軍隊、公司等組織陋習一切不合理對待--「因為你當初是自願進來」。 這種詭辯,把過去等同於現在,把兩個不同時間點、根據不同資訊所作的決定混為一談。 加害者主張:「現在你知道我在揍你」=「當初你進來前,就知道我會揍你」。「既然當 初你知道會挨揍還進來」=「你願意挨揍」=「你不能反抗」。這些等號,都不成立。其 實受害者當初不知情,現在也不同意。只是加害者用這套邏輯騙你說,你同意。 禮品公司的網站行銷阿志,苦等發薪繳租,不料少了一筆錢。一問,原來公司規定,遲到 每分鐘扣一百塊,十分鐘算當天曠職。阿志像胸口挨了一拳。 上月生意太好,叫阿志臨時去工廠裝箱趕出貨,半夜四點才回家。一早晚了十五分鐘進公 司,當天薪水就泡湯了。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阿志氣憤失眠,隔早去找人事室申訴: 「為什麼加班沒加班費,遲到卻要扣薪水?這不公平。遲到扣薪水可以,請付我們加班費 。」 人事經理攏攏空姐髮髻鬢腳,厭煩地陪笑:「請問你,當初進我們公司上班,是誰拿刀逼 你來的?」 「沒有。」 人事逮到把柄,面有得色:「所以囉,是你自願的。那麼公司有規定,你就要遵守。」視 線回螢幕繼續打電玩。打掛他這種小咖,就像飛機上空姐示範穿救生衣般得心應手。 阿志直覺自己理虧,但回想面試只說公司福利優厚、比照勞基法,可沒說遲到要怎麼扣錢 。有哪家公司面試會公佈多如牛毛的陋規?當初阿志既不知道,公司怎能視同他已認可。 等到工作上手,才跑出一堆陋規,開始溫水煮青蛙。 人事抬頭見阿志還在:「我很忙,你待這妨礙我做事,走吧你。」阿志氣到想哭。 人事站起來:「喘得大聲你就贏了是不是?不爽你就辭呀,也沒人逼你留下。」 阿志深吸口氣,說:「你嘴巴說沒人逼我留下,其實就是逼我辭。我講的是遲到扣薪規定 ,關我辭不辭職什麼事?我辭不辭職關你什麼事?」 人事送客到門口,其實是自己主動走去開門,逼阿志跟上:「這是公司規定,我依法行政 而已,你凶我也沒用。不爽就找老闆,不要找我麻煩,OK?」冷笑看阿志像鬥敗的公雞, 知難而退。但半小時後,秘書卻電召人事到老闆辦公室。 人事經理到了老闆辦公室,阿志說:「當初我來上班是自願或被迫,根本就不是重點。重 點是規定合不合理,改或不改。拿我當初自願來壓我,這是轉移焦點。員工吃虧是事實, 不會因為被移花接木就變沒了。」 老闆有老闆架子,跟晚輩認真有失身份,打圓場哄道:「好啦,年輕人火氣別這麼大,有 啥誤會,請人事經理跟你解釋清楚。」像老戰友般猛拍阿志肩背,外人看了會誤以為,員 工在沒空調的違建倉庫熬夜趕出貨時,老闆也並肩揮汗撿貨。其實,老闆遠在豪宅冷氣大 臥房,擁真絲被、鴨絨枕熟睡。「這次同仁辛苦了,回家多休息,下週有勞你們再去工廠 出貨。」 老闆走前,瞪了人事一眼:連這點小事也搞不定,我養你幹嘛? 人事大驚,力求將功折過,施軟勁拉阿志走,親暱攬住他:「沒事沒事,不要說姐對你不 好,不然姐教你一招。其實呢,大家遲到超過十分鐘,就不來上班了,自動放假一天。這 也是人之常情,姐會睜隻眼閉隻眼,當作沒看到。這樣公司不會講話,你賺到一天也沒虧 本,不就好了嗎?」 阿志閃開:「工作就該拿報酬,我是替你們爭取應得的酬勞。你說被扣薪水往好處想就是 賺一天,那你現在離職不就賺到一輩子嗎。你想自求多福,那是員工割自己的肉,養肥老 闆的貪心。」 人事眼前一黑,覺得天旋地轉,世界顛倒。阿志瘋了嗎,怎麼敢當她面說老闆壞話,誰來 把他抓去關呀。 輪到上司硬著頭皮出馬,找阿志午飯,又找阿志老婆來勸。 上司說:「你嘛幫幫忙,不要再鬧了好不好。你被扣多少,我出,賣我面子別計較了嘛。 下午給老闆陪個不是,大人有大量,他會原諒你。」 老婆說:「志,結了婚你就不是自己一個人了。衝動之前先想想妻小,不然你會後悔的。 」 阿志兩眼呆滯,半晌說:「那我後悔結婚了。」 老婆一驚:「講話憑良心,當初我有逼你娶我嗎?」 阿志說:「沒。」 老婆指住他:「當初是你來追我的。」 阿志低頭道:「當初我愛你才結婚,現在你逼我向不公平低頭,但我不願低頭。你嘴巴說 當初,就是逼我現在聽你的。你別再檢查我當初是自願還是被迫,我說的是:你現在別逼 我。」 老婆悲憤:「當初是你跪著求我,我才答應嫁給你。我是白痴,當初才會信你.......」 老婆翻桌走人。加班到深夜,阿志回到空無一人的家。清早老父打電話來罵:「孽障!當 初你任性不考公務員,我也依了你,怎麼上個班又惹事生非。」 回想人事、老闆、上司、老婆、老父,竟沒人對「遲到扣錢對不對」發表半點意見,全體 迴避核心議題,別說沒排進議程,像根本聽不見。阿志領悟,這場衝突從頭到尾跟「遲到 扣錢」沒關,是「膽敢反抗」嚇傻了這群人。阿志疲笑:「你們擺明逼我『現在』就範, 偏偏講不出口。自己明知是語言暴力,為何牽拖到『當初』,丟臉的要求就講得那麼理直 氣壯?」 https://goo.gl/4agU7N ------------------------------------------------------------------------------ 撇開文筆不談,其實我覺得文章敘述的跟真實職場很貼切,不管是遇到的事情還是負責處理的人跟講出來的話,身為吃虧的人肯定也覺得是自己受委屈,但是周邊的人似乎都認為當初就講好了,為什麼進來才要唉,就連板上也常說不爽不要做 是沒錯啦!不爽的確可以不要做,但是工作機會有限,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有競爭力可以做到眾人眼中理想的工作,但是總不能檯面上一堆使缺讓人做吧?人家已經付出勞力,領相對低的薪水了,但是還硬要用各種方式凹人薪水,制定出這種規則的人不覺得很不道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2245130.A.8F0.html
Mickey007: 真的 越看越怒 09/14 23:40
wj1009: 有種跟老闆說那麼多,不如直接找勞委會或媒體.... 09/14 23:44
cobrasgo: 我說真的,若是在台北市,勞工局很給力,反應一定有用 09/14 23:48
cobrasgo: 其它縣市我不清楚,但是台北市有身邊的人碰到,真人真 09/14 23:49
cobrasgo: 事 09/14 23:49
FK6819: 立馬離職!! 09/14 23:56
Hughlo: 如果規則違法當然很可惡 但是如果合法 那真的就是不爽不要 09/15 00:03
Hughlo: 做 09/15 00:03
z110663: 既然有這樣老闆..就學會擺爛呀,就如他說的,擺爛一天賺 09/15 00:20
z110663: 一天,資遣在拿筆資遣費補齊 09/15 00:20
infor: 推 09/15 00:36
ithil1: 內容給推,逐字稿想給噓 所以打平 09/15 00:55
xmann: 56就是廢 09/15 06:19
tttttttiger: 問題是此例顯然違法阿XD 09/15 08:27
unwoman: 濁水溪以南沒有勞基法 09/15 08:54
Luos: 幹嘛不辭職? 09/15 10:16
return7683: 台北也很多公司沒勞基法阿~ 09/15 12:52
flyinside: 怎感覺就是個廢物魯蛇 在那鬧 最後還是乖乖加班? 09/15 16:30
y331752001: 真的是這樣 09/16 00:08
tothat: 我還以為我同事來爆料勒 我老闆真的這樣講唉 一字不差 09/17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