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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告上法院 這樣以後有判決下來 這樣資方才不會得寸進尺 基本上 台灣企業沒有道德規範的人實在太多了 但是卻要求每個人有道德規範 ※ 引述《fox1986 (13號)》之銘言: : 在看這篇新聞之前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22/568547.htm?from=fb_et_news : 我的想法就是口頭offer : 就繼續投履歷 : 可是看完之後 : 才發現民法153條 : 各位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07.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2937285.A.ADD.html
final01: 你幫忙出跑法院的錢如何?? 09/22 23:57
avgirl: 讚喔!!!告下去,賠多少由法官決定喇~~~ 09/23 00:00
avgirl: 沒告就是吞下去,告了還有機會拿到錢~ 09/23 00:01
avgirl: 反正沒工作的人,時間最多~~錢錢的話,有心去搞可以不用付 09/23 00:03
avgirl: 到很多,甚至半毛錢都不用~~~ 09/23 00:03
lponnn: 大告人時代 09/23 00:38
Mickey007: 1樓還好吧? 09/23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