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wenroy: 沒有11/23 19:43
→ s860134: 呵呵 簽這個跑到役政署就過不了關了11/23 19:53
→ s860134: 研替 是法律上保障,除非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18條或55條11/23 19:58
→ s860134: 公司要你滾蛋沒那麼容易,就算你想滾蛋也沒那麼簡單。11/23 20:02
那公司這樣註明的意義是@@?
※ 編輯: alexmomo (122.116.105.241), 11/23/2015 20:13:21
→ s860134: 簽爽的 役政署那邊不過都是枉然,除非公司甘願受罰11/23 20:24
推 gn02239542: 大概跟你媽小時候說不乖的話會被警察抓走一樣11/23 20:35
推 mlda888: 寫出來嚇嚇新鮮人的,要你乖乖的11/23 21:19
推 kess: 除非你把公司炸了,不然應該是他怕你跑11/23 21:20
推 ru04hj4: = = 就算是一般員工也沒有試用期11/24 00:30
推 f124: 終止才好阿 你只要回去當一年的 不用當三年的 不想辦法不過?11/24 00:44
→ s860134: 跟公司簽這個根本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怎會有效...11/24 01:00
好的了解 謝謝您!
※ 編輯: alexmomo (114.136.250.136), 11/24/2015 09: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