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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拿到研替offer後 上面寫有三個月考核期 沒過好像會終止合約 但只知道正職有試用 研替通常也會有嗎? 有相關疑問 有勞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5.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8278688.A.46E.html ※ 編輯: alexmomo (122.116.105.241), 11/23/2015 19:41:00
owenroy: 沒有11/23 19:43
s860134: 呵呵 簽這個跑到役政署就過不了關了11/23 19:53
s860134: 研替 是法律上保障,除非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18條或55條11/23 19:58
s860134: 公司要你滾蛋沒那麼容易,就算你想滾蛋也沒那麼簡單。11/23 20:02
那公司這樣註明的意義是@@? ※ 編輯: alexmomo (122.116.105.241), 11/23/2015 20:13:21
s860134: 簽爽的 役政署那邊不過都是枉然,除非公司甘願受罰11/23 20:24
gn02239542: 大概跟你媽小時候說不乖的話會被警察抓走一樣11/23 20:35
mlda888: 寫出來嚇嚇新鮮人的,要你乖乖的11/23 21:19
kess: 除非你把公司炸了,不然應該是他怕你跑11/23 21:20
ru04hj4: = = 就算是一般員工也沒有試用期11/24 00:30
f124: 終止才好阿 你只要回去當一年的 不用當三年的 不想辦法不過?11/24 00:44
s860134: 跟公司簽這個根本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怎會有效...11/24 01:00
好的了解 謝謝您! ※ 編輯: alexmomo (114.136.250.136), 11/24/2015 09: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