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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勞委會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提供勞雇雙方協商參考。 其中明確指出資方必須允許勞工得保留隨 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 權利。 法源應該是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 工權益之虞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起,三十日內為之。 如此一來勞工就被保障了耶!只要簽下協議書馬上提出這一條就可以被資遣了。非自 願離職的話可以領資遣費和救濟金。這條法律非常好,請問有人成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74.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9635587.A.B78.html
maydayjames: 資遣確定較好? 12/09 12:38
二樓回答了一樓,很多人其實就想走了,只是動機還沒有很強。無薪假實施後 收入減少,這時想換工作的動機,我想就變強了。 而且科技業年底跳槽不是很常見嗎?
hsnumax: 看個人囉,有些人是本來就想走啊 12/09 12:39
※ 編輯: twelvethflor (111.241.74.223), 12/09/2015 12:44:03
sc1: 我拿過走路費好爽 12/09 12:42
virdust2003: 資潛費需要到職滿三個月才能申請嗎? 12/2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