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perrla: 扣除休息時間上滿當日工時,要提早下班還得請假 12/10 12:17
→ apperrla: 這點呢? 12/10 12:17
這個問題我沒辦法理解的是
什麼情況下會工時做滿了 要走卻變成提早下班?
公司把休息時間接在工時做滿之後嗎?
感覺是很細節的東西
建議直接打電話來吧~
→ IBIZA: 不簽應該只有1.4*1.67 + 0.44*1.334 = 2.92496 12/10 13:09
關於這點我的解讀是
舊制度總工時 10 小時
只是公司拆成 8.6 正常工時 + 1.4 加班工時
如果不簽同意書
明年的總工時就必需維持在 10 小時
不過在板上講得很高興
實際上還是要看原 PO 願不願意和公司爭啦...
※ 編輯: chucklee (61.219.80.42), 12/10/2015 13:36:47
推 blackhippo: 讓我想到以前在包子店當OP..還規定休息時間不得出廠區 12/10 14:05
→ blackhippo: 買東西.. 12/10 14:05
→ IBIZA: 沒道理全線都在休息, 你卻主張自己在工作啊 12/10 14:17
民法第 487 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簡單地說就是勞工有依合約提供勞務的意思表示
即算老闆拒絕接收 還是要付薪水
當然最後會繞回不簽新約到底工時是 10 小時還是 9.84 小時的問題
不過至少是有這樣主張的立場
※ 編輯: chucklee (61.219.80.42), 12/10/2015 14:49:34
→ IBIZA: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勞訴字第五號判決 12/10 15:39
→ IBIZA: 勞工之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務內容等變更,縱係雇主未 12/10 15:39
→ IBIZA: 經勞工同意而片面調整....如雇主確係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 12/10 15:39
→ IBIZA: 要調動勞工工作,如新工作為勞工技術體能所能勝任,其薪 12/10 15:39
→ IBIZA: 資及其他勞動條件又未作不利之變更,自應認並未違反誠信 12/10 15:40
→ IBIZA: 原則及勞動契約之本旨....勞工應不得拒絕。 12/10 15:40
→ IBIZA: 即使不簽新合同, 勞方仍然可以調整工作時間 12/10 15:41
→ IBIZA: 事實上, 以整個方案來看, 其實很可能根本不需要得到同意 12/10 15:42
推 gj942l41l4: 加班費基數降低 應該是不利之變更吧 12/10 15:44
推 eladamri: IBIZA你引的判決是針對「調動」問題喔,是指薪資及其他 12/10 15:47
→ eladamri: 勞動條件不變時,雇主基於經營需要要求你去別的地方、 12/10 15:48
→ eladamri: 別的職位工作。而原PO的狀況非調動,而是公司變更勞動 12/10 15:49
→ eladamri: 條件。當然原PO只要上班上好上滿,薪水會多一點點 12/10 15:49
→ eladamri: 但你自己前面有說啦,有一部份是加班,理論上勞方可以 12/10 15:50
→ eladamri: 不配合加班的。新的條件等於是勞工一定要配合加好加滿 12/10 15:50
→ eladamri: 才能領到的錢,如果我同樣加1.4就領不到了,當然是變差 12/10 15:51
→ IBIZA: 所謂調動, 不只是去別的地方或調動職務, 也包括工作時間 12/10 16:09
→ IBIZA: 跟薪資 12/10 16:09
→ IBIZA: @gh94214114, 但是總薪資是增加的 12/10 16:11
→ IBIZA: 總工時減少而且總薪資增加 12/10 16:12
→ IBIZA: @eladamri, 不配合加班的話 並沒有減薪, 反而可以少上0.6小 12/10 16:12
→ IBIZA: 時 12/10 16:13
→ schumi0903: 就這公司制度有問題,做四休二等於一週最多上五天班, 12/10 16:24
→ schumi0903: 一般12小時制的工作10小時休2小時,10*5=50小時超過規 12/10 16:24
→ schumi0903: 定的時數,多餘的時數就用加班名目補足,但做12小時 12/10 16:24
→ schumi0903: 制的,公司怎麼可能說上班工時到了,員工不加班的就 12/10 16:24
→ schumi0903: 給下班?一定會再用其他名目強制要把加班上完 12/10 16:24
→ IBIZA: 樓上, 這叫變形工時, 只要符合勞基法30條的原則, 可以將兩 12/10 16:38
→ IBIZA: /四/八週內工時重新分配 12/10 16:38
→ IBIZA: 四二制相當於每六週多放兩天假, 這兩天工時就是打散分配到 12/10 16:43
→ IBIZA: 每一天 12/10 16:44
→ IBIZA: 所以才會有8.6小時出現 12/10 16:45
→ gj942l41l4: 這就是看不同觀點吧 12/10 20:06
→ gj942l41l4: 如果單看加班費 加班時間變多加班費卻變少 12/10 20:06
→ gj942l41l4: 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利勞方啊 12/10 20:06
推 sychang0807: 我們公司是上12.5,休息半小時,實際上12小。那明年 12/11 09:18
→ sychang0807: 改8小,變形工時還再嗎 12/11 09:18
→ sychang0807: 我們目前是10小時,是正常工時,2小時是加班,然後1. 12/11 09:19
→ sychang0807: 334倍 12/11 09:19
推 sychang0807: 因為現有制度是勞資會議通過的 12/11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