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ggerchou: 有GUTS 推 12/14 23:20
推 book2381: 包子讚讚讚 12/15 09:02
推 celhw: 推 12/15 09:09
推 ggBird: 所以現在包子無薪假? 12/15 09:16
推 hsiung9: 想也知道不是包子 12/15 10:26
→ hsiung9: 二貓之一 12/15 10:27
推 hsnumax: 推,反抗不簽沒被侵害的意思是,沒簽就沒有無薪假嗎 12/15 11:56
推 f124: 你都簽了怎麼主張14-6? 12/15 13:50
這邊要告訴大家完整的真相。
勞委會的無薪假協議範例提到:
允勞工得保留隨 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之權利。
這裡的法源就是依據勞基法14-6來的。簽了協議書,勞工權益受損害(薪水變少了),
才能主張終止契約。所以反而是要簽了才有受損,也才能主張要資遣費
另外,面板業的公務員絕對不是包子讚讚讚,是每天準時上下班的華映。
這麼好的面板廠我想找不到第二家了。
考不上公務員的朋友,可以考慮這一家喔!
※ 編輯: twelvethflor (111.241.75.80), 12/15/2015 21:25:55
→ saharara: 比較好奇的是,所以現在已過30天,是否就無法拿到資遣費 12/15 21:38
原則上是
14-6裡面提到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編輯: twelvethflor (111.241.75.80), 12/15/2015 21:57:33
推 hsnumax: 請問不簽的人,是否就沒有被放無薪假了? 12/15 23:44
是的 沒有扣薪
※ 編輯: twelvethflor (111.241.75.80), 12/15/2015 23:57:37
推 hsnumax: 感謝回答! 12/16 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