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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1.現在勞基法有無規定試用期明確規範? 2.原單位試用期間無異常,卻因為其他部門有缺 而無協商直接調換部門,是否違反規定? 3.即使轉換部門後,試用期間是否重新計算? 4.掉其他單位沒有重新計算,試用期間到期,被認不適用 ,該怎麼辦? 希望版友能給個建議或回覆 若有其他建議私訊也可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6.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971169.A.055.html
kevin28: 無試用期 03/15 07:07
kevin28: 2、3都公司的規則 03/15 07:08
kevin28: 一樣未滿一年10天告前知你,10天後拜拜,若當天離職則須 03/15 07:10
kevin28: 給你10天的預告工資 03/15 07:10
kevin28: 更正2不清楚 03/15 07:11
pk21637: 所以10天告知轉部門是假設呢 還是規定? 03/15 14:31
dalconan: 10天是年資未滿一年的離職(或是資遣)通報期 03/15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