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nurry: 有良心的企業在定期契約會註明期滿後該即轉正職 03/15 00:48
→ inurry: 說實在的,企業也怕用米蟲。才會鑽漏洞 03/15 00:49
推 cityhunter04: 樓上最後一句就不適合了!公司招聘人是有過程的,你 03/15 01:51
→ cityhunter04: 找錯人是你的錯!直接資遣就好,怎麼可以用試用期來 03/15 01:51
→ cityhunter04: 規避這責任!這些事在歐美國家根本是天方夜譚 03/15 01:51
→ chucklee: 實務上法院承認試用期的特別約定效力 但試用期不能過長 03/15 09:28
→ chucklee: 目前的認定是不能超過六個月 03/15 09:29
→ chucklee: 至於使用定期契約 因為勞基法第9條第2項第2款有規定 03/15 09:31
→ chucklee: 前後勞動契約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 03/15 09:32
→ chucklee: 視為不定期契約 用這招也只能弄出3個月試用期 03/15 09:33
→ chucklee: 因試用期約定基本上以合約為準 合約沒有說換部門重算 03/15 09:36
→ chucklee: 個人認為基本上不重算 除非公司可以取得你同意 03/15 09:37
→ chucklee: 如果到期不適用 可以要求公司說明不適用理由 03/15 09:40
→ chucklee: 另外就是回頭去看調職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 03/15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