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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年薪500W的版友們大家好 雖然勞基法禁止試用期,可是大部分公司還是會有這樣的契約 但小弟在報到時看到以下文字,想請問各位有簽過這樣的內容嗎? "若公司發現本人有不符合公司規定或認為本人有不適任的事由時,本人同意公司提前 中止勞動契約或不正式任用,且公司僅需按本人工作日數給付薪資,不需支付薪資以外的 資遣費等費用,且本人不得向公司請求發給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以及"到職3日內離職不發薪資"。 還是大家見怪不怪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0.34.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8739671.A.A51.html ※ 編輯: hg790727 (116.50.34.246), 03/23/2016 21:32:31
egnaro123: 違反勞基法的,明顯公司不想付錢,應是小公司才會有這 03/23 21:34
egnaro123: 最後一項3日內更是違法 03/23 21:34
cityhunter04: 違反勞基法簽了也沒用,但最好的就是不簽! 03/23 21:40
luke72: 違法的契約簽了沒用 但違法的公司還要待 就是你的問題了 03/23 22:05
的確是我的問題,我自己實力不如人... ※ 編輯: hg790727 (116.50.34.246), 03/23/2016 22:10:42
avgirl: 簽了沒用,嚇新手的 03/23 22:18
avgirl: 對不起不是要說新手,這款契約只是用來欺壓甘苦人的~ 03/23 22:19
avgirl: 拜託各腦包公司不要再搞這款文件了~~~浪費一張紙 03/23 22:20
ashyang: 簽名就用非慣用手簽潦草一點或是copy一份cc給勞動部假裝 03/23 23:30
ashyang: 詢問現在還有試用期嗎之類的蠢問題 03/23 23:30
unwoman: 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03/24 01:12
s1an: 給他爆 03/24 10:48
goldduck: 看到這種的連去都不去 03/24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