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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這間公司好長一陣子了 後來到其他地方 脫離原來領域一陣子了 最近跟還在老公司的同事聊天 講到一千五百萬合約的故事 聽說這個約似乎不是很大的長官才要簽 但也是有點資歷的人了 也許沒有主管職 聊天所知大概是因為怕人跑了 所以有些人被要求要簽署一份 賠償總值一千五百萬的合約 細節我沒有很清楚 因為也沒有看到合約書 所以有可能只是謠傳 聽同事說大概提到三項 1.不能跳到競爭公司 違者罰五百萬 2.不能亂煽動同事繞跑 違者罰五百萬 3.不能洩漏公司技術密碼 違者罰五百萬 消息有可能是謠傳或有些誇大的 不過如果公司拿出這樣的合約來要你簽署 具有法律效應嗎? 還是說這個領域大家常簽這類合約? 我沒問到前同事有沒有賞則啦! 比方說三年內沒違約給五十萬獎金之類的 看看其他一樣是IC設計領域的前輩 有沒有類似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12.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4706266.A.C32.html
Qoo2222: 唬爛的吧 要不然法務腦袋有問題 這上法院穩輸吧05/31 22:54
Qoo2222: 老闆是烏鴉喔 乾脆說離職的斷手斷腳算了05/31 22:55
poppingman: 當然無效,要罰要先給等值的薪資,這大概是處長級以上05/31 22:55
poppingman: 才有機會05/31 22:55
poppingman: 小工程師就別在意了05/31 22:55
goodideals: 當然有效阿 如果你年薪五百萬 應該就有效05/31 22:56
※ 編輯: IMAD (42.72.112.109), 05/31/2016 23:01:10
kangbiva: 小弟內部員工,內容大概都說中惹QQ05/31 23:10
這個很扯的約真的公司拿來要員工簽署? 我還跟我同事說明年公司營收一定創新高 業 外收入 XD ※ 編輯: IMAD (42.72.112.109), 05/31/2016 23:20:02
king19880326: 年薪五百萬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好嗎==05/31 23:47
delacruz: 請勿浪費食物,違者酌收五百萬。05/31 23:48
lxf: 這簽爽的而已,想嚇誰?這家公司連競業條款都不懂吧06/01 00:15
wartwo: 如果是真的,這公司也太誇張了,這樣人反而會跑吧!06/01 00:16
wartwo: 要是我,根本就不簽,趕快離職閃人。06/01 00:17
ptta: 有效沒效要法官認定,但是你想跑好幾年法院嗎?公司法務永遠06/01 00:17
ptta: 陪你玩下去06/01 00:17
kevin620: 釐清一下1.離職要告知公司,在看公司是否要競業半薪兩年06/01 00:17
kevin620: 其餘...還是希望公司趕緊賺錢06/01 00:21
ptta: 超過 150萬,民事應該可以打到三審06/01 00:22
sorryandbye: 樓上觀念正確 06/01 01:19
該公司真的要員工簽署 離職後要告知公司 並看是否要領競業補償半薪 蠻奇怪的 因為要 走告知公司不幹了提前告知 應該是很基本的 但還要告知去哪裡嗎? 我在IC設計工作一 陣子 大家也都這幾家跑來跑去 誰出得起價錢 也就那幾家有時候還有人出去後還會回鍋 原公司也有啊 我印象中老公司以前還有三個月條款 離職跑出去見見世面 三個月內回來 一切福利年資一樣比照沒有離職算 像前面講的這樣搞 大概沒啥人要回鍋了 其實公司這 樣搞 根本是想損人500但可能自損3000 這個領域工作的 其實大家彼此都蠻熟的 要跑去哪都會先探聽那邊待遇好? 做的東西發展性好? 甚至工 作氣氛.. 若要員工簽署這種奇怪的條約 有些在思考公司這種到底要不要留的人 或是因 為這種白癡條約導致不爽的人 可能馬上就提離職了 會敢跑的通常實力經驗都不差 結果 裡面的人想繞跑 也因為公司搞到風評差而沒有厲害的新血或好手加入 擺明負回授 把自 己越做越小而已 ※ 編輯: IMAD (123.195.53.232), 06/01/2016 04:39:48
kevin620: 勞動部去年通過的競業條款 06/01 07:01
vaca1: 看到這篇不敢去面試了 06/01 09:37
FESTUM: 除非對方待遇有補償 不然簽了你也可以去抗告違法比例原則 06/01 10:02
IMAD: 樓上講的有道理 不過台灣的法官判決爭議很多 有些根本是不 06/01 10:21
IMAD: 知道怎麼會判成這樣的 AB兩造有爭議 可能閉上眼睛拿骰子來搖 06/01 10:21
IMAD: 雙數A贏 單數B贏 可能還比較有公平正義 前面有位P大講的 主 06/01 10:21
IMAD: 要是不想多出無意義的爭議 也是很有道理 06/01 10:21
※ 編輯: IMAD (42.73.226.36), 06/01/2016 10:32:08
n3241: 這種合約應該是幾個老闆自己關起門來寫出來的,想也知道沒 06/01 14:36
n3241: 用,只能嚇唬人而已 06/01 14:36
cuteminiblue: 出不起錢 怕人走 出此上策? 06/01 15:15
atpx: 不可能告贏, 八成不起訴結案 06/01 19:06
noko: 真的不知道這裡面的高層在想啥,搞這招只會讓更多人出走而已 06/01 21:16
noko: ,從來沒想過員工真正離職的原因 06/01 21:16
placo: 哈哈…團隊的競爭力和向心力的來源是什麼?這家公司的經營 06/01 21:36
placo: 者在想什麼?正事不做,做這種蠢事,不就在昭告全公司同仁" 06/01 21:36
placo: 公司快要不行了"的訊息嗎~ 06/01 21:36
IMAD: 我覺得有點逼還在裡面的人表態 有兩個好處 把想走的人逼出 06/01 22:57
IMAD: 來放生 另外就是前面講到的 把還想在裡面繼續的嚇嚇你 讓你 06/01 22:57
IMAD: 就算後面有好機會 你也會有所忌諱不敢亂動 這個約聽說不是每 06/01 22:57
IMAD: 個人都有得簽就是了 06/01 22:57
bhonor: 昭告大家"公司快不行了"的訊息嗎? 06/02 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