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yfolks: 啊這兩個禮拜的勞健保被吃掉了? 10/02 01:53
推 poeoe: 直接找勞工局介入 如果總公司在台北就找台北勞工局 10/02 01:53
推 kunm: 勞保都沒給直接告了啦,保密條約又不是之前就簽,不要簽不敢 10/02 01:55
→ kunm: 對你怎樣 10/02 01:55
→ kunm: 去兩週也沒什麼需要交接,直接走人反正也沒有勞保轉出問題 10/02 01:56
推 sh3424000: 哪間....... 10/02 01:58
→ avgirl: 哪家北七公司啊 10/02 02:00
推 funfun00: 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個應該要有簽約金可以拿吧 10/02 02:01
→ avgirl: 保留上班紀錄領到薪水最重要 10/02 02:01
→ ritaj: 競業禁止條款要有相對應的補償、範圍要合理,如果主管要 10/02 02:08
→ ritaj: 求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那恭喜你朋友了,公司必須養 10/02 02:08
→ ritaj: 他給他相對應的補償 10/02 02:08
→ jamie50622: 朋友工作的地方沒有打卡,但每天的工作記錄有拍照保留 10/02 02:09
→ jamie50622: 請問r大,競業條款是如果朋友有簽約+保密才有用嗎? 10/02 02:13
推 chuegou: 沒有打卡沒有簽約 他要怎麼證明你在公司工作? 10/02 02:14
推 kunm: 週一直接請勞工局的人跟著一起辦離職好了,另外這種雷的公司 10/02 02:16
→ kunm: 記得公開 10/02 02:16
→ jamie50622: c大,公司說流程實際上跑完了雖然還沒簽也算正式員工 10/02 02:18
推 QQ101: 無勞健保 可以吉了 10/02 02:28
噓 sun1037600: 別簽啊。他又不能怎樣 10/02 02:29
推 willie0171: 無勞健保那公司已經先輸了!要敬業條款也要等同的補償 10/02 02:35
→ willie0171: ,先檢舉再說吧,順便公佈黑那間公司吧! 10/02 02:35
噓 eggwraprice: 麻煩公布這種奇怪公司好嗎 10/02 03:14
噓 dnabossking: 不公開公司名稱,其實滿邪惡的。 10/02 03:37
推 hotcute: 那就不用報到了呀 10/02 03:40
推 Roderickey: 無勞健保 吉下去 10/02 04:04
推 GodOfGods: 公開公司名稱 10/02 08:07
推 chienk: 白痴公司 競業條款 除非公司有給你相對應待遇 10/02 08:56
推 yamax: 別聽到法律就嚇到,這種小公司才怕罰,告勞工局吧 10/02 09:30
推 jupei: 直接不去,找下一家也不會怎樣吧 10/02 09:33
推 a00000000001: 公司一定會拖欠薪資 拿檢舉來跟公司談 10/02 09:39
推 aowen: 傻了才簽 公司才怕被吉 妳朋友怕屁 10/02 09:50
推 abc011321: 從第一天上班就該有勞健保了阿! 10/02 09:53
噓 DrTech: 奴性十足,怪誰 10/02 10:18
推 kurtdh: 走法律途徑吉公司阿,沒保勞健保就是違法 10/02 10:22
噓 NoStra: 奴隸滾 連公司名字都不敢說 10/02 10:22
推 NoStra: 這種爛公司 說出來不要再害人了 10/02 10:30
→ pttworld: 首正式約非工作約而是保密約,本板置底有律師幫你。 10/02 10:31
→ badyy: 理他的,兩周是會知道什麼機密?!什麼公司會讓人兩周就看光光 10/02 10:54
噓 snowdarkness: 妳連到職文件都沒簽叫正式員工? 妳先把相關法條看完 10/02 10:57
→ snowdarkness: 再去工作好了 不然事情只會一直發生 10/02 10:57
推 lphone7: 你如果說的是真的為何不公布一下? 10/02 11:11
推 Jesus940684: 還沒報到 不用辦離職 10/02 11:12
推 arar: 簽那個約應該每月可領半薪以上 10/02 11:22
推 bluewindwmg: 公司名稱報出來,爛公司就要讓他淘汰,要讓天擇來篩 10/02 12:03
→ bluewindwmg: 選爛公司 10/02 12:03
→ FESTUM: 沒給相對報酬 不用鳥她 10/02 12:31
推 stkeiko: 勞健保都沒保..直接離職就可啦..根本不用報到再離職.. 10/02 12:33
→ stkeiko: 還可以順便告他沒保勞健保.. 10/02 12:34
推 andy79323: 拒簽 要記得去檢舉 10/02 12:39
→ pepeengle: 枚簽爆到,河閉牽梨質 10/02 13:35
推 fanlander: 台北地區找台北勞工局這間公司要飛天了 10/02 13:39
推 Malzt: 不合理 可以去檢舉他 不過建議還是先跟對方溝通 10/02 13:49
→ Malzt: 把法條拿出來討論就好 他還睜演說瞎話就舉發他 10/02 13:49
噓 zxp9505007: 競業條款沒簽就不算 公司不公佈 噓 10/02 13:56
→ wumingxian: 到職當天就要有勞健保直接檢舉!要競業禁止請拿出錢來! 10/02 14:06
推 jakkx: 對方就吃定對方菜鳥什麼都不知道啊。反正有拍照留念看要不 10/02 14:08
→ wumingxian: 只要有上班就有錢,叫公司把兩週的薪水照實付出來 10/02 14:08
→ wumingxian: 不要傻傻聽到要走法律途徑就怕!違法公司比你更怕法律 10/02 14:08
→ wumingxian: 工作兩週公司要求競業禁止是你賺到!拿一年的半薪來啊! 10/02 14:12
推 tn606025: 「聽說」台灣最出名的老闆他弟弟創辦的。 10/02 14:27
→ wake7078: 那就走法律途徑阿 順便對賭登報道歉 10/02 15:39
推 mathrew: 競業條款沒給相對的錢 告了也不會贏 別擔心 10/02 15:43
→ mathrew: 只是比較煩而已 10/02 15:43
推 huhu5566: 什麼都不要簽,直接不要去上班就好了 10/02 16:10
→ huhu5566: 對這種違法的行為,也不需要跟他們客氣什麼 10/02 16:11
推 Erbium: 才2週就要簽保密條款?那這家公司技術還真簡單 10/02 16:39
推 lovehy: 沒有得到相對補償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10/02 18:06
推 truegodchild: 超雷 10/02 18:21
推 Derrick906: 哪間啊 10/02 20:41
推 irvinglui: 哪一間啊 10/02 21:00
推 MadeInTaipei: 說說哪間啊 10/02 21:55
推 justben: 不用簽,才一個月也不需要離職證明,直接走算了 = = 10/02 21:57
→ tree104: 朋友? 10/02 22:37
推 lammin: 公開? 10/02 23:34
推 ilanvincent: 騙騙新鮮人的爛公司而已,競業條款他要付錢 10/03 02:17
→ ilanvincent: 而且競業條款對基層員工能有什麼實質效力 10/03 02:18
推 livil80101: 難不成是幻想? 10/03 03:36
→ jamie50622: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幻想文,前面t大有提到是某有名老闆 10/03 07:48
→ jamie50622: 的親戚開的。 10/03 07:48
→ jamie50622: 因為平常沒有在逛本版所以不知道該大家都怎麼暗示,朋 10/03 07:52
→ jamie50622: 友怕說太多事情會鬧大害到別人 10/03 07:52
噓 cmcmisgod: 害到誰?爽到老闆吧 10/03 08:03
→ babygiggles: 剛出社會吧 所以明明站得住腳還想著會出什麼問題 真 10/03 09:26
→ babygiggles: 的很為老闆著想 10/03 09:26
推 kevin28: 很多老闆對於新人離職才不會吃飽太閒去問前東家原因 10/03 09:50
推 balius: 台灣出名的老闆很多啊..負面的就一狗票XDDDDD 10/03 09:53
推 gmoz: 你朋友被唬惹 10/03 11:32
→ gmoz: 怕鬧大就乖乖鼻子被凹阿 活該啦 10/03 11:34
噓 ccas: 從沒聽過有公司就業流程要跑兩週的~一離職卻馬上辦好 10/03 11:35
→ ccas: 既然什麼都沒簽,我很好奇他們能走什麼法律程序 10/03 11:36
→ jakkx: 看來原PO朋友有大愛,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要讓不認識的人受 10/03 13:24
→ jakkx: 害,這種人要鼓勵啊 10/03 13:24
推 atpx: 保密條款要證明你的職務有接觸機密,競業條款要證明你的職 10/03 13:35
→ atpx: 務有接觸特地利益,而且禁止期間內要補償 10/03 13:35
→ atpx: 你朋友剛畢業最好公司都會讓他碰,直接回主管你問過勞工局 10/03 13:36
→ atpx: 了 10/03 13:36
→ atpx: 還有,魯妹圖勒? 伸手要答案不附圖這樣對嗎 10/03 13:38
→ myfolks: 小公司嗎?我遇過的只有小公司才敢這樣亂搞,大公司一般 10/03 14:20
→ myfolks: 還要點臉面,不敢連勞健保這種都亂坑 10/03 14:20
→ myfolks: 還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叫人簽無聊的保密協定 10/03 14:21
噓 jamesa12: 那就叫你朋友吞下去啊 什麼都1不敢 10/03 16:14
推 newborn0913: 理論上競業禁止無效,但是小弟以為,前者雖防君子卻 10/03 22:25
→ newborn0913: 難防以不肖方法偷渡本票於契約中。原po還是別簽任何 10/03 22:25
→ newborn0913: 文件較妥 10/03 22:25
→ celia0302: 請找當地勞工局,不用簽這種條約,薪水照要,勞保還可 10/04 11:42
→ celia0302: 以檢舉它,經驗談分享完畢。 10/04 11:42
噓 dskdlkj: 你就你啦,還什麼你朋友 10/0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