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ryseven (kai)
看板Tech_Job
標題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時間Wed Oct 19 22:35:14 2016
各位年薪百萬大大好
小魯剛退伍
正面臨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錄取通知
信中說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進行
試用期後為正式職員
文件裡也寫明短期雇用期間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剛好三個月
想問問看各位大大
這短期僱用合約是不是業界常態?
或有共同經驗的朋友能分享
讓小弟壓壓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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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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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44:22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0:13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4:48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8:22
推 guest0079: 這不是常態 但也表示你通過試用期有機會跟他們重談薪水 10/19 23:03
→ guest0079: 公司不會主動談 是你三個月通過試用後主動談 不然走人 10/19 23:04
※ carryseven:轉錄至看板 Soft_Job 10/19 23:11
→ getbacker: 有時候是某段時間會很忙,臨時性的增加人手,高峰期過 10/19 23:31
→ getbacker: 了之後就是看你好用就轉正,普通的話就掰掰 10/19 23:31
→ IBIZA: 這是用短期合約創造勞基法上沒有規定的試用期 10/19 23:42
→ IBIZA: 依法, 這種合約是沒有效力的, 不能因此剝奪員工對於資遣費 10/19 23:45
→ IBIZA: 的請求權 10/19 23:45
→ DrTech: 不是常態-這種公司太爛了。建議當作賺旅費騎驢找馬 10/20 12:03
→ DrTech: 說你要去,然後試用期繼續找工作。 10/20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