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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ASkako (kako)》之銘言: : 文長 此為重點 : 104資訊科技公司給了核薪薪資後詢問意願 : 回應意願後 : 要了前公司主管電話 : 之後又要了薪資證明 : 還在同一週告知還在面試別人 : 完全沒有實際要錄取 就要了這些私密資料 : 最後送你感謝函 說真的,104這種做法絕對是不夠厚道的。 但是遇到這種事情,我個人的做法可以分享一下: 人資: 請提供目前薪資證明(以及主管電話),否則我們無法核薪。 我 : 我沒辦法直接給這資料喔。你們要這資料做什麼用途呢? 人資: 這是我們流程一定要走的, 用來決定你的薪水,不提供無法進行下一步。 我 : Case 1: (我爽的話) 那我可不可以換一種方式,提供薪資轉帳, 或是其他作證資料(當然是自己願意透漏的) Case 2: (我不爽) 我沒辦法接受,你要不要跟用人主管討論一下, 我的期望薪資是 XXX ,我沒有辦法提供薪資證明, 你們內部討論一下怎麼處理。 好啦,再退一步,不管之後有沒有核薪完成,有沒有拿到 Offer, 如果人資,持續壓榨你,要你給不想給的資料,然後說: 沒辦法喔,公司規定,不爽不要來。 這時我會採取兩種做法,取決於我有多想進該公司。 1.我很想進該公司。 持續協商,到底要提供什麼變通方法,HR 或主管才會審核通過。 但是堅持不給我不想給的個人資料,也不要主動說放棄。 直到公司主動說不錄取我。 (協商階段,持續找新工作) 2.這間公司可有可無。 我完全不浪費時間,不提供薪資證明,直接拒絕,換家面試。 ----------------------- 以上的做法,不管最後有沒有錄取,都不會搞到,提供了不想提供的資料阿。 最差就是換家公司找,永遠不會弄成,提供了自己會後悔的資料。 104 這種做法當然不好,但是身為勞方,也該 "堅持", 不想給的資料就不要給,然後去溝通解套方法。 不要總是被別人帶著節奏,然後事後才後悔。保護自己很重要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27.196.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9485813.A.BE3.html ※ 編輯: DrTech (183.27.196.252), 11/19/2016 00:20:04
tw689: 看敘述是公司先給核薪後的薪資 才要前主管電話與薪資證明 11/19 00:19
tw689: 雖然也是可以都不給 但是我覺得這篇的情況跟原po的不太相同 11/19 00:20
DrTech: 即使先給核薪後的薪資,不爽給資料就不要給阿。去溝通變通 11/19 00:21
DrTech: 方法阿。幹嘛要去給自己不想給的資料。 11/19 00:21
pttworld: 人事支出或薪資是依據每間公司的收入,參考之前的好笑。 11/19 00:23
pttworld: 結果選另一位就表示之前核薪的薪資是假的,拐人的話術。 11/19 00:25
※ 編輯: DrTech (183.27.196.252), 11/19/2016 00:26:58
pttworld:   11/19 00:29
faycos: 提供薪資資料這種壞習慣是怎麼興起的風潮? 11/19 01:08
pobov: Case 2: (我不爽) +1 11/19 08:09
f124: 談判哪有那種一定要人先掀底牌的道理 不爽不要請 11/19 08:59
auraandy: 事實上大多數的人為了工作機會多半都沒得談吧,只能乖乖 11/19 09:38
auraandy: 交出薪資證明...不想給除非你履歷很優異,否則公司也不差 11/19 09:39
auraandy: 你一個,這就是競爭壓力大的世界,勞方就是吃虧,沒辦法~ 11/19 09:39
DrTech: 說真的,沒得談就換家面試。不要自己都不爽了還提供。 11/19 09:59
DrTech: 公司不差你一個,你也不差這家公司阿。真的沒必要給。 11/19 10:01
DrTech: 勞方不吃虧首先自己心態要正確,不願意的就不妥協。 11/19 10:03
chucklee: 問HR能不能提供公司的薪資統計資料 科科 11/19 10:09
show8822: 絕對不給薪資 11/19 10:50
ifooleru: 不愧鬼島 11/19 13:42
oneheat: 想加薪的,要人家給這個就很傷感情。想減薪的就給的很大 11/19 15:18
oneheat: 方。 11/19 15:18
originbook: 不願意就別給 找別家吧 爛公司永遠有 別跟爛公司浪費 11/19 17:39
originbook: 時間 11/19 17:39
easier: 我現在待的公司,面試時也很堅持要問我前公司薪資 11/20 00:15
easier: 當時我就一直笑笑說不能給耶,不好意思~真的沒辦法~ 11/20 00:15
easier: 其實我以為不會錄取了(雖然很想要那工作但不會亂給資料) 11/20 00:16
easier: 現在已經錄取也已經過試用期了 11/20 00:16
sc1: 你如果是個值得高薪的人才各種方法查核都能錄取過關的 11/20 04:44
sc1: 大陸的51job跟智聯招聘鵬程萬里都好過104 11/20 04:46
ukyo99999: 很多公司都會要員工簽薪資不得揭露於其他人 11/20 09:23
ukyo99999: 所以別間公司的HR就不是其他人了嗎? XD 11/20 09:24
BIAO: 原文作者並沒有不想給阿... 正常會要薪資證明就是錄取了XD 11/21 02:57
bndan: 推這句 身為勞方,也該 "堅持" XD 11/2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