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ana321: 直接說 加班日不是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但當週工時已經上 12/22 20:04
→ banana321: 玩了 12/22 20:04
推 banana321: 所以非一例一休的休息日上班,且當週時數以尚玩情況下 12/22 20:08
→ banana321: ,就是用勞基法24條計算,如果是一例一休的休息日當 12/22 20:08
→ banana321: 然以做1給4,做5給8,做9給12,超過9還要給本 12/22 20:08
→ banana321: 薪 12/22 20:08
推 Smily79: 我們公司打算做法是四班二輪每四週出勤140小時,因低於法 12/23 02:42
→ Smily79: 定工時160小時,故每四週定義2天可以來加班,一天只算10 12/23 02:42
→ Smily79: 小時,且這20小時不列入46小時的延長工時,這樣合法嗎? 12/23 02:42
原則上我認為不合法
因為輪班班表是公司排定的
沒有排進去的工時是公司主動放棄
不能在事後要求補上班受領勞務延遲
理所當然也就不能拿來抵加班工時
所以多出來的兩天照理說就是比照一般加班
要給加班費而且計入延長工時
基本上如果連公司自己都叫它加班
又說它不適用加班規定其實有點矛盾
不過這裡面也是有一些模糊的操作空間
譬如說臨時改班表
讓加班那一天變成排班
那就有點難說它是加班
(雖然理論上改班表要勞工同意)
另外就是四班二輪是不是使用了變形工時
(我覺得應該至少用了雙週變形)
這對加班費計算和加班日認定會有影響
再寫下去好像就太細了 XD
※ 編輯: chucklee (61.221.166.194), 12/23/2016 13: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