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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rbrian (映月)》之銘言: :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 以 : 我覺得最有事的就是這條了 : 大家好 :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業小設備 :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勞基法今天開始生效 : 以前假日值班8點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 就看你幾點下班加班就報到幾點 : 最多只能到晚上9點半,不能超過12小時 : 新的勞基法說 如果沒加滿12小時可是超過8小時 : 老闆要付你12小時加班費... : 可是你想台灣老闆哪可能做這種好事 : 抱歉 : 我們直接宣布 : 假日一律都要待滿12小時(不包含必須要休息的1.5小時) : 不然不准走 : 以前可以報10小時11小時 : 抱歉 現在就是要待滿12小時 :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麼之類的... : 你就只能報8小時 : 副理也直接說...這牽扯到公平問題 : 今天你只待9個小時 可是拿12小時的錢 : 另一個人待12小時拿12小時的錢 : 這樣就不公平阿會被說話 :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時喔 ~~! : 所以聽出問題了嗎 : 這條直接變成 : 未滿8小時你只能報4小時,未滿12小時只能報8小時喔 : 哈哈哈 偉哉台灣老闆一點都不吃虧阿 : 只能說定這些法條的官員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灣老闆不是這種好人喔 請問如果是上面這樣是否根本沒辦法申訴 因為現在公司直接硬性規範你假日值班就是得上滿12小時+休息就是要13.5小時 這樣是否就是完全合法 就算交接完老闆也就是要你是要待滿12小時 這樣他付12小時的錢才甘願 沒有之前的彈性了 有點傷心勞工的權益就這樣喪失了 重點是這一切還完全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6.2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834407.A.0C2.html
darkMood: 去怪那些當初還說要兩例的白痴啊,一直鬼加碼,白痴。 12/27 18:32
p23j8a4b9z: 兩例就沒這問題了啊 乾脆怪國民黨好了 12/27 18:38
jakkx: 這跟一例二例有關?不就是它時間沒腦設定的後果 12/27 18:39
p23j8a4b9z: 兩例就不可能會有這問題沒錯啊 只是老闆可能就用不同 12/27 19:01
p23j8a4b9z: 的玩法罷了 12/27 19:01
wayne75512: 怪資騙黨才對吧? 有人是腦袋裝一堆覺青好棒棒嗎? 12/27 19:37
lin900117: 慣老闆有很多玩法 12/27 20:18
lin900117: 像郵局一例一休不是打算把 12/27 20:18
lin900117: 部份郵局改 12/27 20:18
lin900117: 星期六當上班日 12/27 20:18
lin900117: 休息日則在一~五選一天 12/27 20:18
lin900117: 休息日提高加班費有鳥用 12/27 20:18
lin900117: 修法修一堆漏洞給僱主 12/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