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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cklee (..)》之銘言: : 先就法律規定建立幾個觀念 : 1. 無論是平常日、休假日或休息日,只要加班就一律要計入延長工時時數 : 例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時,由公司發動的停止休假 這一點是錯的 首先要有一個觀念, 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的規定 是基於避免勞工在正常工時(勞資約定, 符合法定上限每日10小時、每周40小時以內) 之外, 超時工作造成過勞 所以,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加班時數, 才會計入四十六小時 舉個例子來講, 過年放假九天, 其中一天來值班是不是加班?當然是 但會不會過勞?應該不會 以最新的勞基法來講, 一般我們口語所說的加班, 在勞基法其實有三種形式 一種是正常工時以外的超時工作, 這稱為延長工時 一種是在休假日的正常工時以內的時間工作 一種是在休息日工作, 在本次修法特別規定必須列入延長工時計算 另外, 勞基法40條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是不是口語裡的加班就見仁見智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 延長工時、休假日工作跟休息日工作 在勞基法適用完全不同的條文跟加班費率 延長工時是在勞基法32條, 休假日是在勞基法39條, 休息日在勞基法36條 既然正常工時以外的超時工作在勞基法裡才被稱為延長工時 所以如果以約定工時8小時為例 1.平常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超過8小時)的加班->計入46小時 2.休假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內(8小時以內)的加班->不計入46小時 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超過8小時)的加班->計入46小時 3.休息日加班 ->計入46小時 (4小時內計4小時、4~8小時計8小時、8~12小時計12小時) http://tcg2www.taipei.gov.tw/ct.asp?xItem=50206420&ctNode=5321&mp=100001 這裡有台北市政府對於春節期間上班要不要列入延長工時的說明, 請參考 : 2. 46小時是"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超過變成違法加班,不過加班費照算 : 3. 加班費是每天依加班時數算,而不是把加班時數加起來再一起算 : 例外:一起結算的每小時加班費費率高於1.67 : 4. 加班費是法定常態,換補休是勞資雙方協商允許的例外 : 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加班時數換補休的轉換率,但是常理上至少要是1:1。 -- 有三個身懷絕技的年輕人初出茅廬, 被魔教教主痛毆了一頓 第一個年輕人回去苦練絕世武功, 教養小弟, 兩年後果然報了仇 第二個年輕人回去找了幾個同樣身懷絕技的兄弟, 回頭也報了仇 第三個年輕人眼見打不過, 撲通一聲跪下認了魔教教主當大哥 回頭開始痛毆一路跟著自己的兄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5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987468.A.76D.html ※ 編輯: IBIZA (124.219.57.129), 12/29/2016 13:28:40
chucklee: 感謝指正~ 12/29 13:33
chucklee: 不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一般是8小時 10小時要用變形工時 12/29 13:38
Leon45: 砍的那七天是休假日,原本那七天加班8是不列入延長工時的 12/29 13:56
d147258: 此篇正解,一開始修法時就把休息日出勤列入延長工時,如 12/29 14:16
d147258: 果勞工每天都加班兩小時,基本上是沒有機會在週六出勤, 12/29 14:16
d147258: 另外一樣的加班時數,雇主在休息日付出的成本是比上班日 12/29 14:16
d147258: 來的多 12/29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