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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40/2223309 原文: 就業服務法52條取消外勞期滿出境規定,大幅減輕外勞仲介費負擔,但桃園市服務群 眾協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指控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不但未依法在外勞工作期滿前二個 月至四個月告知外勞,更疑似與配合仲介業者聯合逼迫外勞要先回國才能再入境,由於外 勞若出境再入境,必須繳交鉅額仲介費,協會「強烈懷疑」矽品是否也收回扣,要求勞動 部介入調查。 矽品表示,就業服務法52條於去年11月5日生效,外勞期滿免出境,但作業細則在同月 17日才生效,在法令生效後空窗期間,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規定於1月4日提出續聘申請即 可,矽品已依法完成申請作業。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田奇峰指出,就服法52條雖對外勞立意良善,但傳出很多仲 介要求外勞支付2-6萬仲介費爭取續聘,如果勞動部放任不管,讓不法仲介得逞,52條修法 形同破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要求外勞雇主應於外勞工作 期滿前至少二個月前告知規定,是去年1月17日生效,協會今天檢舉的個案發生在相關辦法 生效前的空窗期,但勞動部仍會根據檢舉內容進行行政調查,若是不可歸勞工因素,會以 個案認定。至於仲介指雇主要求外勞先回母國才能續聘,完全違法52條規定;若有仲介以 續聘為由超收仲介費,也會處罰10-20萬罰鍰,最重可停業。 在矽品工作的女性菲勞A小姐兩天後就工作滿三年,她表示,她的基層主管認為她工作 表現很好,想留任她,但公司人資卻要求她簽署同意先回菲律賓再回台灣工作,她來台前 已支付7.5萬披索(約新台幣5萬元),如果回菲律賓再來台灣,聽說會便宜一些,但仍要 5.5萬披索,她希望可以留在台灣繼續工作。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成員汪英達表示,上周接獲矽品公司移工投訴,陸續於於1月13日 到期,公司遲至去年12月底才公告不續聘,明顯違反勞動部公告的外國轉換雇主準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57.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4124885.A.B08.html
kevin28: XD 01/11 17:19
Bookdaily: 科科 01/11 18:15
loveresonanc: 又是三口人資 唉 01/11 18:40
fongn: 好丟臉喔 台灣大廠耶 沒好新聞嗎? 01/11 19:06
Narcissuss: 好多商機 01/11 20:14
lookptt: 外勞早就該趕走 01/11 20:42
Numbbreak: QQ 01/11 21:18
jaywantw: 不要拉 很多娶不到台灣老婆的設備 01/11 22:04
jaywantw: 靠這些阿勞 解結婚成就啊 01/11 22:04
qswitch: 3口 ㄎㄎ 01/12 00:35
hohohoyayaya: 想不到三口人資除了做業績還有其他事可做 01/12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