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一個案子 發哥告袁帝文 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1000141-260204 節錄幾段證據的部份: 『 100年間,袁帝文被調至聯發科的策略部門,為執行長特助加拿大籍的仇慧,處理開發新 市場的特別計畫,為長期在聯發科核心接觸公司諸多經營策略及重要計畫的重要幹部。 但去年間,聯發科向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袁帝文在101年2月17日上午10時2分許, 辦理離職稽核手續後,竟在同一天下午2時33分至39分間,未經聯發科同意,擅自使用員 工系統帳號登入公司的電腦系統,無故從聯發科配發給他工作使用的筆記型電腦中,重製 2,053筆資料至行動硬碟內,隨後即將該行動硬碟攜離公司;102年4月間,袁帝文到聯發 科的競爭對手展訊公司任職。 不過竹檢承辦檢察官劉怡君,在今年5月19日偵結本案,以罪證不足將袁帝文處分不起訴 ,主要理由有二:1.檢察官認定袁帝文所為備份2,053筆工作資料,是經由仇慧授權進行 工作交接,因此他備份資料的行為,並不違法。』 看了會不會覺得.... 告人的關鍵證據,偷拿資料,是自己人職務交接授權的。 (另一篇新聞 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5/03/28/mediatek-exemployee-revenge/ 訴訟直至一四年6月,新竹地檢署認定一二年2月17日,袁帝文離開聯發科之前,已將行動 硬碟交給仇慧,並未帶離公司,因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 不曉得是內部溝通有問題, 還是老闆大怒堅持要告,底下人只好蒐羅一些明知不成的證據, 又或者先告再說,花點錢讓對方上上法院也可以收嚇阻其他人的效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32.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3793329.A.A52.html
ttt95217: 有法務就是爽 05/03 16:03
pttccbbs: 這招厲害... 05/03 17:53
alarm911: 誠信正直?這樣弄自己的老員工? 05/03 22:42
a000000000: 當年M怕人被挖走怕的要死 不是開玩笑der 05/0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