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勞基法規定員工工作超過三年以上 預告離職是30天 假設跟主管談好 是不是可以兩週閃人? 有沒有人有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225.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8037286.A.5A9.html
v7q4: 事先寫好交接文件->告知主管->請完所有假->最後一天跑關走人 06/21 17:30
sjclivelo: 可 06/21 17:35
baee: 公司不追究當然可以 06/21 17:55
attented: 當然可以,前提是公司同意 06/21 17:59
dakkk: 請事假呀 06/21 18:19
qweqweqweqwe: 跟公司談好就可以 06/21 18:29
skyjut: 當然可以啊,30天只是勞基法規定,公司可以就可以立刻走人 06/21 18:32
skyjut: 啊 06/21 18:32
chuegou: 可以阿 跟主管談妥就行 06/21 19:25
cobrasgo: 可以談 06/21 20:34
fly068: 預告離職30天再扣掉特休1x天也差不多剩2周的上班日 06/21 22:51
ganla: 我是解釋成30天是公司對員工預告,員工並沒有法條依據離職 06/22 00:05
ganla: 要跟公司預告! 請專業解釋一下 06/22 00:05
Roderickey: 員工沒有法條告知沒錯 06/22 00:44
diablo38: 基本上老闆同意的話 隔天就離職也是可以 06/23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