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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推 不適任要有理由,應請公司條列 通常hr那怕麻煩,沒人用這個的,所以這hr很有機會是賭你不去看(這心態?) 不過你都簽了,就不用花時間去爭了 影響還是會有,佛心話就暗示大家這家是那家,是最好的方式 ※ 引述《id41030 (呆呆向錢衝)》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於上週被公司資遣了 : 今天去拿了離職證明與資遣證明 : 事後回家看了一下資遣證明單發現到被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 其中第五款的內容是因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所以被資遣 : 但事實卻是因為部門不賺錢而人力縮減.總共被資遣了好幾個人 : 請問我應該去跟前公司說明,並請他更改嗎? : 如果不改的話,會不會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呢?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3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9384421.A.E0F.html
goldduck: 大家只想知道是那家啦 07/07 11:59
joegonsinga: 條列出來你就接受嗎?還是你這麼有把握完美到任何一 07/07 12:26
joegonsinga: 條公司都列不出來?這件事只是隨便寫一個理由而已, 07/07 12:26
joegonsinga: 公司方一定說員工不適任,員工方對外一定說是公司虧 07/07 12:26
joegonsinga: 錢才裁的,人性都是這樣說法一定是保護自己,不是嗎 07/07 12:26
要證明,勞工可申訴,所以很麻煩,很少人用這理由
joegonsinga: ?重點是要"裁",寫在紙上的原因參考而已 07/07 12:26
joegonsinga: 長庚這次事件不就是一個例子,要砍你n年前的事都可以 07/07 12:30
joegonsinga: 當理由,只是我們是一班小老百姓,沒有重要到會被關 07/07 12:30
joegonsinga: 注,也不會被在意"不適任"理由的真假 07/07 12:30
softcola: 先看原原po的考績是否都高於80,連續兩次低於80,可以不 07/07 16:26
softcola: 適任資遣,另外就算有缺失,公司至少要約談2-3次,並有 07/07 16:26
softcola: 紀錄證實已經告知過你,而你並沒改善 07/07 16:26
不能只考績,還要有工作內容,太難也不行,所以實際上很麻煩 沒有或極少hr用這的,時間也會拉很長, 所以這間hr這心態真的很...原po還不如暗示下 ※ 編輯: egnaro123 (111.248.83.221), 07/07/2017 19:00:43 ※ 編輯: egnaro123 (111.248.83.221), 07/07/2017 19:03:47
chucklee: 不是有個小錯就可以當資遣理由 去查查"最後手段性原則" 07/0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