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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朋友提到公司要求大家簽一份合約, 內容大概是希望大家離職能提早告知(未滿一年,希望提前一個月), 然後簽約金大約5~10萬,請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合法? 還是說這是你情我願的合約,可以規避勞基法的規定? 煩請各位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36.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4109037.A.A06.html
ToyaErina: 有這麼佛的公司喔 08/31 00:25
wzmildf: 拿五萬到十萬 提前一個月而已 我覺得還好吧? 08/31 00:27
ohnowtf: U不是聽說應屆畢業會有!? 08/31 00:32
abiggun: 提前一個月沒什麼差吧... 08/31 01:31
surot: 我公司怎麼沒找我簽,簽了就有錢出國玩了,嘖嘖。 08/3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