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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同學說有簽競業禁止條款, 以前好像要很大咖才會簽 現在聽說工程師也會有簽? 這是好康的還是緊箍咒? 因為剛剛爬文看到之前舊聞寫到梁孟松似乎也有簽, 期間過了也會被告? 會不會造成"留下來又不重用,若敢離開就提告"的問題??? 獵殺叛將-揭密梁孟松投效三星始末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3951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43.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4234036.A.BE9.html
kevin28: 老議題了 先叫雇主符合9-1條 才有資格提告 09/01 10:48
kevin28: 未符合規定,競業條款無效 09/01 10:50
ZXCWS: 以前新人就會簽了 只是會不會告是看砍站 09/01 10:59
senjor: 公司有繼續半薪養你嗎? 09/01 11:13
fanix21: 推樓上跟1樓,還有你只是基層除非你爬到梁佬等級 09/01 11:21
leavefly: 你擔心什麼... 09/01 11:22
ganninian: 沒輪班星人的事 放心 09/01 11:56
aaazzza: 不會因為到其他公司輪班而挨告的 09/01 12:32
Lindeman5566: 工號37以上再來煩惱吧 QQ 09/01 12:36
wtfconk: 你會花時間吉一隻輪班的螞蟻嗎?再者前提是法規怎麼訂 09/01 13:36
a10027395: 沒給封口費他拿你沒轍 09/01 13:49
shortoneal: 梁那種一定該給的都有給...小兵根本不用擔心這些 09/01 13:57
pig2014: 怕東怕西。不用問了,你天性適合奴30年 09/0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