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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nvle (雷)》之銘言: : (代po) : 朋友因為在賴群組中講公司壞話 : 而群組中有抓耙子 : 抓耙子把訊息拿給高層看 : 高層就召集全公司會議然後公布對話(名字碼掉) : 說這些員工涉及侮辱跟毀謗 : 然後就逼他們自請離職 : 當天早上就被消失了 : 1. 私人群組(人數<10)中的抱怨有涉及法律問題嗎? ^^^^^^^^^^^^^^^^^^^^^^^^^^^^^^^^^^^^^^^^^^ 公然侮辱跟誹謗來講,有機會成立 群組超過三個人以上就有機會了. (P.S. 有機會,代表也有機會不成立) 另外,抱怨的內容也會影響申訴/提告的結果. : 2. 公司這樣擅自公開私人對話有觸法嗎? : (在想說是不是因為怕反被告才碼掉名字) 公司並非無故公開,所以很難告這點.... : 3. 抱怨的時候人名一律都用代號(例如:禿頭哥),這樣有算人身攻擊嗎? 分兩個問題 1. 能從前後文看得出來是指誰就有機會成立侮辱or誹謗 2. 禿頭哥這三個字是否構成侮辱,請擲茭. : 請各位大大開示 : 在這恐怖的社會中小小魯蛇員工要怎麼保護自己 : 連下班抱怨公司都會被吉 : 好~恐~怖~啊~ 個人看法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下班後還要跟同事聊八卦,聊到被開除真的是自找的. 順便補個勞基法12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已經幫你上色了 下次記得職場上不要亂聊八卦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24.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4940050.A.D2E.html ※ 編輯: hidog (1.169.224.180), 09/09/2017 14:54:56
Huffman: 自己進職場前先好好研究勞基法 09/09 15:34
※ 編輯: hidog (1.169.224.180), 09/09/2017 16:04:08 ※ 編輯: hidog (1.169.224.180), 09/09/2017 16:08:26
dakkk: 重大有爭議 09/09 16:08
hidog: 我知道,但是沒看到內容也無法判定 09/09 16:13
hidog: 這邊主要是提醒職場上別亂聊八卦,對自己沒好處 09/09 16:13
chiefoflaw: 這又不算重大侮辱 09/09 16:24
hidog: 沒看到對話無法認定,我也只是提醒別亂聊八卦而已 09/09 16:30
ixenhpgns: 你都貼出法條了,怎不試著理解一下? 09/09 23:41
ixenhpgns: 法條把暴行跟重大侮辱放在一起 不就暗示重大侮辱的程度 09/09 23:42
ixenhpgns: 要「近似」於暴行,言語的侮辱又怎會達到這種程度? 09/09 23:43
ixenhpgns: 類似「跨下之辱」這種,比較能算是比擬暴行的重大侮辱 09/09 23:45
hidog: 你說的我知道,但我貼法條是給原po當參考,以後發言謹慎點 09/09 23:48
hidog: 至於你說的言語侮辱是否可達到開除條件,還是要看對話內容吧 09/09 23:48
Iamjkc: 哈 09/10 01:31
agamonnon: h大提醒的很好阿。重大與否是看法官心證,跟h大有什麼 09/10 11:20
agamonnon: 關係 09/1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