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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此行為為真 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妨礙自由和強制罪 如果可以說上班時間不給離開 所以妨礙自由不成立 但是最少已經觸犯了刑法的強制罪 --> 妨礙行使就醫權, 因為他已經表明了他生病了要去看醫生 他還不讓他換回健保卡 如果這段的描述是真的, 工作真的有必要要作到讓自己背上牢獄之災? ※ 引述《CHBank (錢莊)》之銘言: : 出事情的那一天,他去公司希望向人資大主管說能拿回那張部門主管逼他寫下的悔過書( : 因為按規定,離職只要寫公司制式的離職申請及交接單即可)。人資主管非但不答應,還 : 再逼他再簽一張:本人因個人疏失,同意立即離職;有了上次被逼迫的經驗,他這次就不 : 簽了,他只向人資說明他兩天後會到公司簽離職單,但是請不要再逼他簽其他文件了。於 : 是人資就說沒關係,我們請律師來錄影,我用念的你用聽的這樣依然有效力;就硬是要給 : 他錄影。他最後是跟人資說他中暑了想請病假回家看醫生,因為人資仍然不同意,於是他 : 只好趁著上廁所時走出公司了(當時人資還站在男廁外面等他,但他上完廁所直接往公司 : 門口走去),但是在警衛室被警衛攔了下來,那天他沒帶員工識別證,想跟警衛換回健保 : 卡,但是人資卻不讓他換,他就叫了計程車說要去醫院了,結果等計程車時,因為人資和 : 警衛兩個人無法把他逼進公司錄影,於是人資(女的)就說她這樣抓不住,另外打電話找了 : 總共加起來八個人來到公司門口,把他包圍在警衛室外面,對方工號還比我朋友菜,一來 : 直接對著我朋友脅迫叫囂說,你再不進去就給我試試看,他依然堅決不進去(然後那個被 : 叫過來的人問人資說:為什麼要抓他阿? 人資就用比的說因為他神經有問題。WOW!原來海邊 : 都是請神經有問題的人去看i風阿? 然後請神經很正常的新人HR來趕走舊員工是吧?),朋友 : 也不斷表明自己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人資就說健保卡不還你看你怎麼看。最後他叫的計 : 程車也來了,他準備去卸貨區搭計程車,司機卻早就被請進去公司,人資(工號也比我朋友 : 菜2000號)還在計程車前笑他說,這下子看你怎麼走,先進去錄影再說吧,他看著另外兩個 : 人也去騎機車了而且其他人也準備朝著他走過來,於是他就頭也不回拔起雙腿在大馬路上 : 狂奔,但是他是派駐的根本對工業區不熟,聽著後面的人在喊他他也不停下來,就一路一 : 直不認識路地往前跑,因為計程車被攔了他也不敢搭了,邊跑還在路上遇到跟他帶著一樣 : 識別證的員工,最後等到他停下來問路人說請問永O捷運站在哪裡時,路人跟他說,你已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55.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5213260.A.856.html
rattrapante: 要舉證感覺有困難@@ 09/12 18:58
換證會有記錄 然後他們的大門會有監視器 會有路口監視器看到他狂奔 海0捷運站會有監視器 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找來問 這舉證不會太困難 ※ 編輯: schizophrena (61.216.55.178), 09/12/2017 19:00:53
ruthertw: 除非你遇到一位檢察官的自由心證都偏向你,就算有,法官 09/12 19:01
fin806: 紀錄被老鼠啃爛 大門監視器都壞了 計程車司機消失? 09/12 19:01
ruthertw: 只要心證是中立的,原po必輸!支持原po逃離鬼島!不然無解! 09/12 19:02
ruthertw: 傻傻的,在台灣舉證只是參考用的,非公訴罪的舉證沒用嘿~ 09/12 19:04
mnmnooo: 建議可先找律師 進行蒐證 免得將來被海公公反撲XD 09/12 19:05
damm: 所有證據屬於海邊財產,所以我覺得蒐證是有難度的 09/12 19:07
ruthertw: 舉證要有用,必須要錄音和錄影,而且當場要有證人願意作證 09/12 19:09
bab7171: 先跟電資工會討論這樣太超過了 09/12 19:11
eatingshit: 君君不要80我 09/12 19:26
Csir: 自己拿武器砍殺一條血路出去比較實在 09/12 19:38
yolasiku: 事發地點在中國 一切合法 09/12 19:40
dreamnook: 重罰三百塊 09/12 19:41
wayne820812: 事發地點在台灣好嗎 總部在土城 旁邊也有捷運站 09/12 19:56
jplo: 要告的話 ,我贊助1000 09/12 19:59
eason77: 台灣的法律是偏向有錢人 09/12 20:07
aaaming: 推樓上,台灣法律看看就好.一堆法治觀念很差 09/12 20:08
francishsu: 台灣法律... 09/12 20:21
northsoft: 還有侵占、強制、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 09/12 20:47
northsoft: 而且恐嚇威脅、妨礙自由 09/12 20:47
windlll: 目前我看看有無記者會抄 09/12 20:55
divx999: 不敢抄的啦,剛google了下 blaire liu看到一樣的照片了, 09/12 20:58
divx999: 不能只有我知道,高調 09/12 20:58
ptta: 你告得贏海邊龐大的律師團 我隨便你 09/12 21:01
Grindcore: 記者這次抄就不噓了 09/12 21:10
divx999: 高調,原理蘋果的iphone都是這樣拿員工的生命開發出來的 09/12 21:13
divx999: 啊,高層還不處理嗎? 09/12 21:13
divx999: 對照晚上光鮮亮麗的i8發表會,簡直是血手機 09/12 21:14
eatingshit: 轉信給鍋懂跟賈伯斯吧 09/12 21:17
GoBabyYA: 別傻 證據都在對方手上 你要拿什麼東西證明? 09/12 21:19
FK56: 給鍋董轉信這幫人馬大概有升官了,Jobs?用燒的? 09/12 21:37
ilycw: 海邊法務巴庫ininder 09/12 22:11
craig: 上班時間還是可以離開,頂多公司能記他曠職扣薪,但不讓他 09/12 22:39
craig: 離開是觸犯妨礙自由之類的 09/12 22:39
mmes: 資方鬼島你敢嘴 09/12 23:09
tim790809: 高調阿~吃人夠夠的人資遲早有報應 09/12 23:17
rayser: 搞不懂 能叫計程車 幹嘛不報警 09/12 23:25
rayser: 被整間公司吃你夠夠 真的太軟了你 09/12 23:27
rayser: 越看越覺得扯 要告很難啦 希望事主脫離苦海後 好好生活 09/12 23:41
bring777: 有錢法律就轉彎了啦 09/12 23:53
newnovice: 自己沒有握有確切證據,錄音錄影,想靠換證紀錄 09/13 00:03
newnovice: 監視器等,根本癡人說夢,該河蟹早就河蟹 09/13 00:04
badyy: 一般都是罰金而已XD,300夠被好多人告都能付出XD 09/13 00:36
janiceb: 以總裁的能耐 抱歉 司法跟記者沒兩樣 09/13 08:02
tanakataro: 這邊的三百不是真的三百台幣 09/13 18:43
Refauth: 事發地點在中國啦!別鬧了 09/14 03:57
ruthertw: 該是時候來討論賠率了 我押在結果是:河蟹-馬照跑舞照跳 09/15 09:01
a828203: 抱歉!監視器「剛好」都壞掉了... 09/15 20:24
JamesForrest: 有刑法,但是檢察官就是不會拿來起訴啊 09/15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