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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oft_Job 看板 #1Ppul-mr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標題: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 時間: Sat Sep 30 20:20:11 2017 幫你整理一下 既然遇到了,就當作機會瞭解相關保障 以下若有誤再請板友幫忙指正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就是資遣, 1.資遣費是一定要給的,而現在都是新制, 你的工資是 60000,工作兩週先當作 14 天,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資遣費是 14/30/12*0.5*60000=1167 2.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因為你沒工作超過三個月, 所以就算當天就被資遣離職,也沒有預告期工資。 重點來了,要跟公司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就可以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去就業服務申請失業認定, 接下來按流程走,沒能上班的話,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每個月能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 以目前月投保薪資最高 45800 計,每個月有 27480 元,最多能領六次, 又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 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到新公司上班並再滿三個月的話, 還可以一次領取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說,公司不給資遣費的契約是違法無效的, 可以爭取,但因為資遣費比起失業給付低得多, 更重要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定要到手,這可以有效舒緩你接下來找工作的日子。 至於你問「這樣的體驗,在業界是很正常的嗎?」 這些情緒等你辦完這些程序,再來慢慢消化吧 反正換公司就對了 -- 我最近寫了一個叫作「工作咖啡館」的 iOS App https://goo.gl/iBWJSs 以及一次搜尋各大電子書店的 iPhone App https://goo.gl/qDGLs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8.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786369.A.71D.html
g001613001: 謝謝前輩指點! 希望能順利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好了 09/30 23:53
dondonjyun: 推好心 10/01 00:09
gj03u6: 推 10/01 02:54
IhateOGC: 好心 10/01 06:19
cherokee2006: 推 10/01 07:40
HsuErl: 讚 10/01 07:55
lolitass: 推 10/01 08:27
balius: 推 10/01 09:24
louisalflame: 推 10/01 09:33
twobrother20: 原po公司是雲太電信嗎? 10/01 10:09
KAOKAOKAO: 推 10/01 10:27
g001613001: 可能~~吧? (不敢指名道姓 10/01 11:35
chanceiam: 好心推 10/01 12:14
ruruxxxx2003: 感覺app 不錯用哦 支持一下 希望持續維護 10/01 13:51
swin386: 推 10/01 18:01
ScrewYou: 雲W94 10/02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