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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lace5566 (拉普拉斯五六)》之銘言: :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 只要加班公司一定要付加班費 : 除了有向政府報備的人員之外 : 不過就我所知 幾乎所有的RD 都符合申請加班費的規定 : 可是新勞基法上路之後 有的公司雖然HR明確告知大家公司有這個系統 : 但是整個部門還是沒有人敢上網申請加班費 : 然而這樣一來 公司就沒有違法事實 因為員工不能舉證 : 不知道這時候當領頭羊會發生什麼事? : 有人有當過領頭羊的嗎? 如果依照我公司例子,有報跟沒報都是一樣 去年,經理級主管把全部的人集合起來,說明加班制度 結論是: 沒有拒絕我們報加班 但是籃子有幾顆雞蛋都是固定的,也就是說朝三暮四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73.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8185647.A.F80.html
avgirl: 爛招 讓下面的人互相牽制 10/17 04:46
xarch: 正解 某邦聽說就是這樣 10/17 05:39
erial: 正解 報不報加班就是看年薪.某幾篇在談半小時也報真的好笑 10/17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