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fight: 小心的推.....不自殺聲明??... 11/03 15:39
→ transfight: 現在都公司和官籠斷當然有背景最大......除非鬧大 11/03 15:41
員工怕事 + 不懂門路
是許多慣老闆敢一直肆無忌憚的欺負勞工的主要原因
你不檢舉,他就繼續荼毒它人下去
也不知道哪一天會輪到你或你的家人被欺負
勿忘台中「永采仿」事件
※ 編輯: csfgsj (210.71.206.217), 11/03/2017 15:50:28
推 damm: 勞工要團結啊 11/03 17:22
推 powerfans: 請安心檢舉,我試過了不會有任何問題 11/03 17:40
推 red81222: 讚!沉默就是霸凌 11/04 17:42
→ flybear: 民事部分法院判賠不代表行政部分一定罰的到,例如行政罰 11/05 13:23
→ flybear: 法第5條行為後裁處前法律變更而適用從新從輕原則或第27條 11/05 13:23
→ flybear: 罹於裁處權時效的情形,都可能造成類此不一致違背人民法 11/05 13:23
→ flybear: 感情的情況,立法論上或有討論空間,但第一時間直指公務 11/05 13:23
→ flybear: 員廢弛職務、謾罵資工局等,也令勞檢員倍感心寒吧!同為 11/05 13:23
→ flybear: 受薪階級這樣彼此互鬥抹黑 呵!這案子陳情監察院頂多轉 11/05 13:23
→ flybear: 請機關參處逕復、卓處逕復、說明處理情形回復罷了,一種 11/05 13:23
→ flybear: 心理安撫作用! 11/05 13:23
→ miname: 實體從舊原則 11/06 11:28
推 miname: 是說0篇文章的帳號是不是分身護航的啊? 11/06 11:36
→ flybear: 樓上的法學造詣真了不得,敢問您引的是哪國法的網頁?又 11/06 22:02
→ flybear: 行政機關裁處程序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想必您是認為行政 11/06 22:02
→ flybear: 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定錯囉? 11/06 22:02
→ flybear: 如果以為單純講句實體從舊就解決問題未免太過天真,舉例 11/06 22:47
→ flybear: 來說刑法採從舊從輕原則、行政罰法採從新從輕原則,都有 11/06 22:49
→ flybear: 其現實考量 11/0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