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上博科技)[分享] "被離職"時,仍可能有領年終的權利!
時間Wed Dec 20 09:41:28 2017
※ 引述《gofunfull (沉潛)》之銘言:
: 標題: [分享] "被離職"時,仍可能有領取年終的權利!
: 時間: Mon Dec 18 16:07:44 2017
: ※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QDsqCxE ]
:
: 本魯最近剛打贏跟前公司要年終的官司
: (12/1終審確定)
: 我的案情是 (判決連結https://goo.gl/V6VKAJ)
: (1)年終獎金發放前自提離職
: (2)但根據合約的保障,有權受領年終獎金
:
: 推 biglarge: 有先上過勞資調解會,還是直接提告? 12/19 07:13
: → biglarge: 抱歉,編輯過我看到了 12/19 07:14
: 推 biglarge: 有民事一審的判決嗎?想看為何敗訴 12/19 07:19
上博科技
統一編號:54290738
負責人:謝尚亨
我把一審二審判決看完一遍。
錄取合約寫明「保障14個月年薪」,但其餘細節沒寫。
那一天發放?沒寫。
領取有無條件?沒寫。
一審法官承認合約有寫這條,但還是認定2個月是獎金。公司有權不發。
然後解釋了一堆,我看不懂。
二審寫的簡單明瞭,我就看懂了。
二審認定保障14個月年薪就是一定要發,視同薪水的一部分。
公司提了很多理由抗辯。
此獎金本來就是浮動的,公司內部人人不同。
獎金發放日員工已經離職,故不予發放。
員工表現不佳,公司有提出考核紀錄佐證。
錄取合約寫月薪60714元,如果要發放,也應用60714計算。原告計算方式有誤。
錄取合約寫明離職要提前20天預告,違約員工要賠一個月薪水。
員工提前18天預告,所以違約。
法官的意見:
合約寫保障14個月年薪,那就是一定要給。如有任何附加條件都要寫在合約裡面。
公司事後才加條件,當然不行。變更合約是要雙方都同意。公司不能自己改合約。
員工表現好壞,不用考慮,因為這筆錢就是固定薪資。
員工離職前月薪是64000,所以用64000元計算,正確。
員工離職有提前20天預告,只是最後一天是星期天。員工只上班到星期五。
公司主張最後兩天不算,所以是18天。
法官認為員工是用月薪制計算薪水,法律就寫明月薪制人員,週六週日也有給薪。
離職壓在星期天,合法。
註:
公司主張員工表現不佳,但員工薪水卻從60714調成64000
(判決書沒寫公司如何解釋這點。)
公司一審請三個律師,二審請兩個律師。
員工沒請律師。
提前20天預告就等於勞基法規定的天數,此條款沒牴觸勞基法。
法律規定月薪制人員,月薪除以30,就是日薪。
計算加班費也是除以30,然後再除以8。因為每天工作8小時。
回應推文:
實務上我有看過判決書。合約寫保障14個月
但是合約又註明,年終發放日,員工須在職才能領取。
員工的確發放日前就離職了。但是法官判員工贏喔XD
上博的狀況,因為什麼條件都沒寫。
法官通常會認定這是無條件發放,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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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42.html
勞動部長林美珠:勞基法越修越漂亮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例一休修法,民意所在
民進黨林靜儀:我的助理去大便,所以沒有人能接電話
民進黨劉櫂豪:台東歐巴桑都說一例一休該改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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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13734091.A.9CC.html
→ gofunfull: 感謝整理推 XD 12/20 09:49
→ gofunfull: 更詳細的法律與相關實務判決 我後續再整理分享 12/20 09:50
→ gofunfull: 一、二審判決書內容,只是我旁徵博引中的一部分 12/20 09:51
→ gofunfull: 遊戲天堂大大提到了一個很有趣的一點 12/20 09:52
→ gofunfull: 就是一審法官引了一堆判決的法理 12/20 09:52
→ gofunfull: 按邏輯推斷應該會認定"爭論的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 12/20 09:53
→ gofunfull: 但一審法官大人引用完這寫法律意見後... 12/20 09:53
→ gofunfull: 話鋒一轉! "所以這是恩惠性給予!!!" 12/20 09:54
→ gofunfull: 黑人問號問號.... 12/20 09:54
→ gofunfull: 但...每個法官的法律見解不同....所以給予尊重 12/20 09:55
→ gofunfull: 更感謝二審法官們貼近法理、學理的判決! 12/20 09:56
推 alotofjeff: 不懂合約薪資是60k, 為何員工卻可以拿64k? 12/20 09:58
→ alotofjeff: 而且保14個月, 沒有其它條件, 也訂得太隨便 12/20 09:58
→ alotofjeff: 保14應該都要有但書如需做到xx日或資遣按比例計算 12/20 09:59
→ alotofjeff: 自離就沒有之類的. 好混的合約 12/20 09:59
推 gofunfull: 薪資的部分補充說明,合約訂的是試用期薪資 12/20 10:10
→ gofunfull: 任職2個月後,薪資調整為64k 12/20 10:12
→ gofunfull: 這部分薪資的"實質認定",在訴訟中有提出證據來判斷 12/20 10:14
→ gofunfull: 至於說的保14是否要有但書限制 12/20 10:15
→ gofunfull: 每間企業的策略不一樣 12/20 10:15
→ gofunfull: 有的或許會傾向不給予限制 12/20 10:16
→ gofunfull: 給予員工更多的保障,或許能更吸引人才? 12/20 10:17
→ gofunfull: 個人也覺得不應過多限制才是 12/20 10:17
→ gofunfull: 不然實務中大家也時有耳聞,年終前資遣員工 12/20 10:18
→ gofunfull: 企業主還省了一筆年終費用,賺賺賺~ 12/20 10:18
→ gofunfull: 就年終的某部分意義,就是在感謝員工過去的貢獻 12/20 10:19
→ gofunfull: 而若基於感謝員工的付出,卻因期離職,就不給予獎勵 12/20 10:20
→ gofunfull: 就跟這部分的意義背道而馳了 12/20 10:21
※ 編輯: GameHeven (60.250.200.199), 12/20/2017 10:23:16
※ 編輯: GameHeven (60.250.200.199), 12/20/2017 10:24:48
推 gametv: 有理有據 12/20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