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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demonhell 建議 文章 #1RCXlQwm 針對新增板規十六條進行投票討論 主旨:違反板規十六之案例是否需當事人檢舉 投票時限:2018/06/29 選項: A) 有明顯個資內容則無需當事人檢舉 B) 須經當事人檢舉,從寬認定 投票門檻:登入30次(同目前本板規定) 投票請按大寫V ======================================= 十六、 禁止揭露個人資料相關信息 ‧ 文章/推文內容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三個月: 1.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2.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十六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48.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30026141.A.6F5.html
MeiHS: 從寬從嚴,不是版主決定嗎? 06/26 23:29
mmkntust: 是,因為版規執行本身就是版主認定,如對裁決內容有異 06/26 23:34
mmkntust: 議可至組務區申訴。 06/26 23:34
mmkntust: 經討論,版主無權請當事人提供證件,只能從寬認定。 06/26 23:35
serenemind: 是否可以在版規中加入版主任期限制? 06/26 23:36
serenemind: 抱歉剛剛不小心按到推 06/26 23:38
a000000000: 你悶這幾位也當夠久惹 可以換人惹喇 06/26 23:59
Dannyx: ob'_'ov 06/27 00:00
joijoe: 版規看版主認定,任期又無限制 這跟當皇帝有啥不同??? 06/27 00:36
b19918025: 樓上 就是版皇沒錯啊 06/27 01:42
Sex5F: 任期又無限制的確是個BUG... 06/27 02:03
spirit119: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06/27 08:12
stitchris: 對了... 之前的罷免安咧 怎沒消息了 06/27 10:34
hidog: 因為之前的罷免案連署完就沒後續了 程序不對 也沒跑完 06/27 12:27
AlphaMC: 既然無權要求提交證件檢驗是否為當事人,B選項就是自由 06/28 10:00
AlphaMC: 心證跟A選項沒有差異,投票只是假議題,板皇量身定憲而已 06/28 10:00
AlphaMC: ,個資法條大多為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此規一立( 06/28 10:00
AlphaMC: 不論選A或B都成立,不存在阻止成立的選項)就變成無限上 06/28 10:00
AlphaMC: 綱條款,想刪就刪本就是進行式何必多此一舉顯得拘謹 06/28 10:00
mmkntust: 差在有檢舉才處理和看到即可主動處理...還是有差 06/29 09:22
Desta: 就是有恃無恐,所以版上有多靠悲他,都可以視而不見。 06/30 11:40
dxdy: 閱。 06/30 17:15